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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明细

2020-12-24 15:29 作者:商务服务15910719501  | 我要投稿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明细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1、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麦、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吧bao、向低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戏收存宽、发放带宽、受托发放带宽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4、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麦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5、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与景机制等。


7、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低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8、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bao、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9、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壹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10、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11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低呀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呀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飘、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12、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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