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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辩论圈的偶像崇拜》有感

2023-02-28 00:04 作者:不早睡的Nice猫  | 我要投稿

将原文名称简单缩写了,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KT8bcsoPvkovUF-TGkVoA

虽然我个人有极其明确的立场,且理论上不可能被动摇,但是今天和老友聊到了这篇小记,考虑到可以顺带输出一些结论,所以有了这篇感想文

  1. 无论是辩手还是辩论爱好者,都必然会经历一个阶段:诉诸权威

简单点来说,就是会盲目的偏信某一个人、机构等主体所发表的言论或数据,新手辩论场上此类做法更是数不胜数,常用格式为:某某某曾说过、某某组织曾经有过这样的研究数据,所以我方观点可凭此成立


放在文章之中的表现就是,某某辩手曾经说过/做过...所以...

我不全盘否定这样的用法,但是也请知悉以下前提:

(1)就算是真理,真理是有其适用范围的(使用局限性)

          真理的提出者/探究者/发现者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当时的外部因素影响(具有时代局限性)

(2)就算有人提出/探究/发现了真理,也并不代表此人的所有知识产物都是真理

基于以上两点,可在最基础的水平上认识到“没有绝对成立的观点,同样也不存在必然能提出真理的主体”

(具体的事例/数据反驳再出一篇详解吧)

综上,我的态度就是,既然相信辩论和逻辑,就不可搞个人崇拜,二者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原文表述

2.辩论是什么?

于我个人而言,辩论是一种理论层面的智力、战术策略斗争,而逻辑是这类战争中一个有效的工具,辩论赛提供了具体战场(持方限制)的场地,辩手则是不择手段赢下斗争的执行者/表演者(表演赛、公益赛除外)

基于以上纯粹且主观的个人理解,我对原文这段表述非常认同,无论是赛场上的陈词还是攻防交锋,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不择手段的表演”,因为斗争的胜负是需要得到第三方(评审)的认可,所以即便你个人/你方认为自己在场上已经彻底胜利了,但最终的判定权不在你的手上,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有“表演”成分的原因

四辩结辩时经常会有许多上价值上情感的环节,但无论表现的多么真挚,情感有多么饱满,都不过是取胜的表演而已


3.持方与辩手本人的三观问题

持方是持方,哪怕持方与自身心证一致,且辩手的输出结论让你非常认可,都要清醒一点

辩手就是要根据持方观点来输出的,但这并不代表辩手本身就认可这一持方

我与老友就经常遇上持方和自身观点完全不一致的情况

比如说“爱情究竟是不是人类的必需品”

我坚定的站在反方角度,但我拿到的持方是正方

我至今都不理解,以后也大概不理解,“爱情”这个概念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现实中也不存在具象化的载体,有些人觉得自己没有爱情是不行的,但是否存在一种可能,那只是缺少“安全感”/“可放肆宣泄自身情绪的对象”/“可完全信任且不担心被背叛的个体”/“能引发情感共鸣”/“能在众多话题上交流但不会枯燥不会烦闷的人”?

因为我无法从理性角度去分析这到底是什么,也并不认为自己在没有这些东西的前提下难以生存,所以我个人观点是非必需,但持方限定了我的输出方向,所以只好由我来设计攻防大纲和模拟反方角度进行立论,自家的立论被要求不准现场拆,不然会大幅度延长立论周期

实际打起来的时候,如果现场真有人具备读心的能力,会发现我方大概是在3打5,因为有人必须言不由衷,但好在最后回答观众及评审问题的时候,我将自身观点输出掉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


以上,希望能以个人所历为大家提供一点知识或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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