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搬运《三体》的感想、挫折和幕后【重编】【附著作权法相关条例】
我搬运《三体》系列的初衷是希望可以让想阅读《三体》的伙伴们可以随时随地地读,不用随身带着厚重的书,或者到某度上去找不全的文章。
我也清楚,这样直接转载《三体》很可能收到B站和法律的双重制裁,所以我试着去寻找了《三体》的作者刘慈欣,可惜寻找无果。接着,我开始与B站官方沟通,用了四天,最终获取了在B站的转载许可。按照官方的要求,《三体》全部按“非原创”投递,并且删去涉及文化大革命的内容,是可以让《三体》通过审核的。
我的愿望很美好,但是现实很残酷。在搬运《三体》的过程中,由于网络上找不到完整的书(亚马逊不让复制)(我自己可能太没用,找不到),我就自己打字来补全这些缺失的部分。尽管《三体》很长,寻找缺失段落困难重重,我还是设法克服了。
就在我发布《三体》的第一篇时,立马就有人找到我,说我是侵权的,叫我把文章删了。我向ta解释了我搬运《三体》的大背景,说明了我是经过B站允许的,对方没有回应,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紧接着,不断有用户找到我(包括私信和评论),让我尽快删除这些文章,其中也有人声称我已经违法了,威胁我说将会举报我(/已经举报我/将会告我)。我也在极力向这些人解释我是被允许规范转载《三体》系列的,依旧有人不依不饶,直至我找了法律原文和哔哩哔哩条约原文给他们看,才勉强让一些指责的声音消失。为什么是“一些”呢?因为直到现在,我还在与几个执着的读者交涉。
其实我也知道,这些人也是出于对三体的负责和对条约的负责才来找我的,只是一些言语实在是有些难以令我接受。我真心希望你们可以用稍微平和的心态与我交流。
为了表明一点点诚意(同时也是担心侵权),我搬运的所有的文章都没有参与充电计划,所以并不存在一些读者所告诫我的“非法营利”。在这里,我希望大家不要再以这个为理由来与我交涉了,不过关于其他方面的顾虑,我还是很乐意与你们交流的。
我在转载《三体》时,无意中忽略了一些注释,我在这里向所有的读者道歉,关于这件事,我表示深深的自责。
文本中有读者向我反映有奇怪的中括号,比如“[23]”,这是原文中注明了页下注的标志,有大约十个是我没有找到并删掉的,这也是我疏忽了。由于我一个人的错误而使读者的阅读感受大打折扣,我感到十分内疚。
我其实是非常希望大家可以喜欢我转载的《三体》的,但是我没有想到会骂声一片。我只是本着对全书的完整性负责的态度才没有发布选段的。
最后,在这里,和喜欢三体的朋友们说一句:“谢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例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