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初试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9年 · 考情分析
2019年考研初试的题目难度主要集中在材料分析题上,因为材料本身文学性较强,需要考生将“文学语言”转化为“法言法语”再进行分析,答题格式也需要指明哪些材料反映了什么原理;论述题考查刑诉法新修改的认罪认罚制度,比较基础,对法律修改有关注的同学在论述题的分差不会太大,所以材料分析是关键。
第一部分 笔试部分
1 考研初试笔试题
一、材料分析题
材料如下:
材料:程序开始之际,结局是未定的。这给国家留下了政策考虑的余地,给个人留下了获得新的过去的机会。换言之,程序具有操作过去的可能性。然而,随着程序的展开,人们的操作越来越受到限制。具体的言行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可以重新解释,但却不能推翻撤回。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都被一一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真正的过去。而起初的不确定性也逐步被吸收消化。一切程序参加者都受自己的陈述与判断的约束。事后的抗辩和翻悔一般都无济于事。申诉与上诉的程序可以创造新的不确定状态,但选择的余地已经大大缩减了。——《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
问题:根据上诉材料,分析其体现了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原理,并分别对其内容进行简述。
【点拨】本题为综合体系性题目,且需要结合材料分析,难度较大。“原理”包括基本理论、原则和具体制度。材料中涉及的知识点有“既判力”、“诚实信用原则之禁止矛盾行为”、“二审和再审的范围”等,其中“既判力”可适当详写,其他可适当简略。
【知识定位】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第十三章一审普通程序 六;第十五章二审程序 三;第十六章再审程序 四。
【解析】材料中“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都被一一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真正的过去”体现了既判力原理,“一切程序参加者都受自己的陈述与判断的约束”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诉与上诉的程序可以创造新的不确定状态,但选择的余地已经大大缩减了”体现了二审和再审的有限性。
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解决并确定生效,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起诉讼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对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进行判决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决。既判力的作用范围是“事实审的言词辩论终结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一部分关系经过生效判决的确认后就成为了无可动摇的过去,不得再对此进行争议(即既判力的消极作用,也称为“一事不再理”),亦不得在日后的争议中主张与之相反的内容(即既判力的积极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诚信原则的要求之一就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矛盾行为,也就是“程序参加者都受自己的陈述与判断的约束”,如果出现矛盾行为,法院可以根据诚信原则认定后实施的行为无效,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出尔反尔给对方造成损害。
二审和再审范围的有限性,是指二审和再审都以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以及原诉讼请求范围为限,超出范围的不予审理,若符合另案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申诉和上诉”可能会使一审或原审确定的事实状态发生改变,但可能改变的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像起诉时那样让当事人自由选择,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二、论述题
试论述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点拨】本题定位较清晰,答案组成主要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立法体现、基本含义、具体内容、价值取向。总体来说难度较低。
【知识定位】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八。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被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进行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意味着“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适用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有所不同:
(1)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除负有告知义务外,还应当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与犯罪嫌疑人就量刑建议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除负有告知义务外,还有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有三:兼顾公正与效率、承载现代司法宽容精神、探索形成非对抗式的诉讼格局。首先,该制度通过节省简单案件耗费的资源,将优势资源集中于复杂案件的处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以维护司法权威。这种对司法资源的再分配方式使得对资源利用趋于最优化,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诉讼经济。其次,认罪认罚制度通过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既能够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利于彰显刑事追诉的人文关怀。最后,认罪认罚制度提倡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就与控方协商达成认罪认罚协议,使得控辩双方形成了刑事诉讼的非对抗格局。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刑事判决能获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认同,减少刑事案件的信访申诉发生率,有利于恢复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再社会化。
第二部分 面试部分
暂不对外公布面试部分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