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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钝评|锐奖刊评

2023-08-29 18:07 作者:钝评奖DP  | 我要投稿

中元节:⭐⭐

伪证: ⭐⭐

拳之心:⭐⭐⭐

上帝的花棺:⭐⭐⭐

 

主角已死

——《中元节》文评

本篇后附的创作谈作为一个伴随文本,在直白地阐明了本文的创作意图之余预先准备好了对批评的回应:读者面对身死后成为赛博数字人这一设定的新奇(可能也不算特别新)会迅速消退,虽然作者有尝试过用各种伏线和冲突继续推进故事,但很快连创作者自己都感觉到故事的发展有些羸弱。在近几年各方面事件的影响下,重新拾起本文,以期将本文作为对过去的回应、对亲人的缅怀、对课题的补充。

笔者绝不怀疑如今这篇作品中呈现出的感情是真诚的,但本文体现出来的问题似乎是一以贯之的:在“死而复生”十二小时假期中,本文创作的要旨和作者意图实际上并不是连续的、或者说不足以实现一种连续。本文实际上是在作者架设的一个个矛盾和冲突中以切面和突兀的方式完成讲述的。

不知是作者笔力还是是精心设计,篇幅间的转折是有力的——至少在故事的前半截恪守克制原则,叙事紧凑。老魏苏醒并再次观察墓地,伴随主体化视角的是对于数字人格复制体的娓娓道来。旋即,未来世界的复活之人却面临了非常生活化的遭遇:数字人格的苏醒相当大程度(当然,中元节为主角提供了主动的契机)依附于其家人。在老魏对于自己的许久未得家人拜访的苦寂下,原因在第二节被点明:数字人格复制体的身份与原主之间仍存在差异,由于他们不具有相同的记忆(当然,两者的存在形式也并不相同,作者在故事中隐晦/无意识的显露出这种“存在者”存在形式产生的区隔,但又很自然的迅速揭过,下文会讨论这一问题),而产生了一种指认上的偏差,进而导致了老魏和家里人产生的隔阂,也在其迷茫之时结识了老傅:故事的推动者,他观察、帮助却并不参与。单看前两节,故事是完整而自洽的,甚至于它隐含了对于海德格尔“存在着的是否是存在者”的追问,老魏的回家之旅无疑已经沾染了一些探求“存在意义”的神圣使命。

但故事发展在第3、4节陷入动机的追问,作者花了大量篇幅去渲染未来世界和科技发展似乎只是单纯让文章流俗。更重要的是,当纵观全文以后可以发现,与其说3、4节的处理是略显赘余,是技巧上太追求“起、承、转、合”的创作范式。毋宁说这就是一种退却——比照第8节“突如其来”的传送和顿悟,显然作者明明有更值得预留篇幅发挥才能的空间。第8节实际上选择了一种相对取巧的方式,以文化认同和(假定的)个人体验完成了对于意义的开显。而这些在3、4节几乎都可直接察觉:一方面,由于莎莎的出场,老魏在“莎莎——魏若宸”的意象重合中有了更强的“寻亲”动机;另一方面也为生命意义的寻求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出路——这种思想路径在中国文学创作的观念中并不罕见,即从对自我认同的困惑直接的导致了焦虑的诞生,由此激发了“存在意义”的本能探求。而这种价值体系最终基于中国的传统文化风貌被归结为“世代的链条”, 这条长链具有“可证明的血缘性”、“可追溯的系谱性”和“可体验的历史性”。用吉登斯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的话说:传统提供组织化社会生活的媒介……时间不是空虚的, 而连贯的‘存有模式’把未来和过去联结起来, 并且, 传统创造了事物的确实感, 它典型地糅和了认知和道德上的因素。”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随着故事的发展,作者会将老魏的情绪推向了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极端。第6、7节中总算踏上寻亲之路的老魏在见到家人的陡变,了解到妻子已毫无和自己在赛博空间相见的可能后,几乎癫狂的拒斥一切。老魏因“所以魏家这一切破事和我一点儿关系也没有”而导致价值观瞬间倾颓。但必须明确的是,他痛苦的直接原因仍是妻子的抛弃,而非他“数字人格”的身份。这是因为,一方面,家族仍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其接纳(无论是魏佳杰喊其爸,还是故事最后魏若宸发来童年的简笔画)。另一方面,当老魏在知道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数字人格都会被消灭或者永不被唤醒的情况下还能因“真相是,魏光明早就死了”而陷入狂怒,笔者实在是有点忍俊不禁。要笔者来看,永生者恼怒于家人不再尊重自己的权威,因自己和“亲人”产生了误会而哀悼,这还真是一个幸福的烦恼啊!

作为揭示主题的第八节对于全文的结构几乎是灾难性的。在”巧合”的安排下,老魏来到了一条河旁,在目睹了宛如神迹的中元节仪式后,在对于传统的自发性缅怀后——如他寻亲的缘由一般,完成了令人诧异的和解:虽然(在自己看来)家人已然完全不在意自己,而放自己以自由。老魏仍以家族位格作为自己价值的全部来源,从而认为没有妻子、家人的眷恋的自己毫无生存的必要。在存在主义心理治疗中,对死亡的焦虑作为根源迫使主体在拥有自由的同时遭遇无根感的焦虑,从而迫切于意义的存在。而作者在数字人格这个永生者上用最直白而简单的方式进行了一次人性实验,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没有责任(关系)的无根感足以使一个存在者自毁。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毫不奇怪于老魏会再一次发现“魏光明早就死了”这一惊人真相。是啊,因为“人是无法再多死一分的”。

究其根本,我们可以说是作者对于“死亡”这一命题的无意识恐惧和回避使得本文的故事设计只能用外在的矛盾,而非故事中主角自身的探寻去探寻故事。这直接导致本文探讨的主题从“存在者存在[1]”变成了“存在者的意义”,作者直接预设了“失去意义”等于“失去存在”的内在驱力,故事也就从数字人格何以自持转变为只要存有几个意义的瞬间,存在就有意义的别扭故事。莎莎也就是在这个层面变成了老魏的意义投射对象,整个故事开篇的困惑、潜在的路径和可能就这样被轻巧的解决。作者可能觉得仍不满足,又在故事的最后添加了魏若宸发来简笔画,昭示其与家庭的和解,自此老魏再无存在意义之困——因为这就是他存在的全部了。

当然,或许对于创作者来说,写下本文更多是抒发对家父的缅怀和对于生存意义的探索,所以不可避的导致了主旨的颠倒,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乏有人认为人类对于意义之寻求在于勉力超越死亡——欧文·亚隆对此有更为尖锐的评论:很多人并不是找不到现存的意义,而是无法找到一个不会被死亡破坏的意义。但就笔者来看,死亡与意义并不总是相互依存的。休谟也曾说过:“人对某件事的愿望不可能总需要理由,有些事情本身就是愿望(欲意)的理由,因为它们符合人的情感。”对意义理由的追问无疑会导致一种思考无限后退。从这个角度来说,作者在最后写到老魏和莎莎一样坐在墓碑旁,完成了对于生命的和解,至少在结果上是做对了的。在对于生活本身的体悟中领悟出永恒意义的不可能:只能将自己沉浸在生活的洪流中,让疑问随水流逝。

实际上纵观文本,笔者前述谈到的“存在意义”本文虽是在讨论“死亡”,但当数字生命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死亡对个体带来的临界境遇[2]。这是科技带来多么美好的恩赐啊:死亡启示着人的此在的界限,但死亡毁灭的是现象而不是存在自身。因此, 或许我们完全有机会践行雅斯贝尔斯的启示,对于一个真实而充实地生活的人来说,“死亡成为生存之镜。”对无可逃避的死亡的意识给人以勇气和诚实, 给人以坦荡的胸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就此,虽然对于文章本身不乏批评。但就笔者自身来说,更多是遗憾于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主题由于种种原因而以一种庸常的方式进行处理。却尔说“在对文学作品的陈述与对作者意图的陈述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即作品的意义的陈述亦即作者意图的陈述。”既然作者在故事的最后塞入一个创作谈对文章的主旨作了一个明确说明,那评论者似乎就无法视而不见,而理应肩负了一种理解的义务。笔者接受这个挑战。

最后对于那些文章之外的诸多起因和情绪,让我们化用第七位读者的话来为文章、与文章同样重要的诸多追问做一个收尾吧:“你以为每一篇小说都必须有个开头又有个结尾吗?古时候小说结尾只有两种:男女主人公经受磨难,要么结为夫妻,要么双双死去。一切小说最终的涵义都包括这两个方面:死亡不可避,生命在继续。”

评分:两星


 

伪与真

——《伪证》文评

在开始本文的评论之前,笔者希望科普一个法律概念,也是笔者阅读完本文后觉得可惜之处,作者的无心处理使得本文在“预见性”这一价值上出现了相当大的折损。即人寿保险合同是具有“自杀之可保性”的,这点在“里特诉美国人寿保险公司(Ritter v.Mutual Life Insurance U.S)案”中确定了相关的裁判要旨:自杀应否除外,应以被保险人缔约时是否即有自杀之意思为断;被保险人于缔约之时,即已蓄意自杀或以谋取保险金给付者应属诈欺,保险人得据以免责;缔约后始萌生自杀之念者仍应由保险人承担,但鉴于被保险人于缔约时是否已萌自杀之意念,实不易判断,因此,法律或保险单得规定自杀发生于保险契约生效经过一定期间后,始在承保范围内,以示抑制。

换言之,随着“保护受抚或抚养之遗属”的人文关怀兴起,保险法普遍接受并制定了自杀免责期间制度。纵使保险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后选择自杀,只要其行动时间在规定的自杀免责期间之外(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规定1-2年,我国为2年[3])保险人皆应负给付保险金之责,保险人不得(亦无需)另行举证证明被保险人之自杀有诈取保险金之意图而主张免责。

学界公认的是,自杀免责条款是利益冲突双方的一种妥协。一方面,必须考虑到作为一个团体的全部投保人的最大利益。如果保险公司无法阻止某人通过自杀来为其亲属获取寿险给付,那么保险公司必然会将潜在的风险成本追加到所有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他投保人就必须负担更高额的寿险成本。另一方面,对于被保险人亲属而言,因被保险人自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因其他方式的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同样多的。人寿保险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因被保险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上所述的保单条款充分防止了那些企图使其亲属从其自杀中获益的行为。很少(法律并不包揽生活万象,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必要之风险和社会责任)有人会在自杀前故意等待两年,以便申请寿险保单。因此,如果在保单签发两年或者更多年后被保险人自杀身亡,那么,自杀免责条款同时也就保护了受益人的权益。

文中显然明示了,林德伯格这种伪证手法大胆而罕见,那么“自杀免责条款”又是怎么突然从人类社会中退场的呢?作者可能在前期创作中仅设计了机器人、记忆刺激拷贝等精彩桥段,但对于该行为在人类社会中的法律意义(从作者同时设计保险理赔专员与机器人技术人员来看,作者是清楚其中涉及法律关系的多重性的)似乎把握不足。这点体现在人物呈现上,就是周镜几乎全程把握了剧情和推凶走向,而松本只能无力的说“我会建议他们换个更厉害的人来,我无能为力了”。乃至于故事中面对证据的获取,还需要周镜这个技术专家实时提醒保险专员一句“这个可以作为证据”、“你们只需要一个借口”。

以笔者的学科知识来看,如果本案想设计的更为合理。只需要略作修改就可以了:松本明确表示由于自杀免责期限已过,长青保险接受自杀的结果调查,此次前来只是例行公事。而周镜作为机器人公司的技术人员,由于林德伯格的自杀是依靠机器人作为“工具”,他不愿自己的公司、产品抹上黑点(或者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故而执意选择继续调查(或者只是为了回避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纠纷)。故事的直接推动力就体现在周镜对于案件的执着与松本、萨米索诺警官希望“大事化小”的态度冲突。最后大抵也可以设置一个继续留有悬念的结局:考虑到这次调查的潜在结果是发现机器人可能出现了“半独立意识”,周镜反而希望息事宁人(笔者想吐槽的是,既然这款机型已经“不宜继续投入市场”,周镜说出“希望这个机器人的相关事项保密”完全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与其之前形象不符。更何况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说出的,还有行贿之可能。但在此不做展开分析)。但因为长青保险可以以本案存在第三方影响力之介入而拥有代位求偿权,松本表示拒绝;本案不应以自杀结案,警官也有必要对机器人公司也进行调查。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案的三个人物是不够立体的。保险调查专员、产品技术人员、警察三方探究林德伯格之死应当由他们的立场而有细微的不同,人物的行动逻辑大抵应围绕身份出发。但在作者预设的“科幻推理”的主题下,被一并化约为了一个“探求真相”的故事。或许这也就是乔叶说的:“所有的作家写作都是在写自己”,写作总是不可避免的将自身的主体化经验带入到故事设计中,作者对社科知识的忽略导致人物设计的单薄。

就推理的成分来说,笔者认为故事还是及格的。由于标题和机器人仆人的强烈既视感,对于故事的推凶并不存在什么难度,后续的阅读也大抵是验证笔者开头就诞生的猜想。其实就笔者空空如也的推理阅读与创作经历来看,推理小说的凶案是一道有趣的逻辑题,笔者在此简要写几个方面对文章进行分析,以期于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1.证据的稀少/推凶方向的宽阔与结果唯一性的矛盾。读者与作品的第一次相遇往往在于标题,就本文来说“伪证”无疑点名了探案方向。而从出场人物中可以一窥故事结构:机器人弑主。由此很自然的把握了推理方向。在周镜对机器人进行盘问排除了一系列不可能后,记忆刺激拷贝就被引入故事,由此故事几乎是明示的:或许是作者以凯尔女士的视角进行了一次叙述性诡计/有爱他所以杀他的隐情、或者林德伯格的杀人意图优先于保护(意义大于生命);由此完成了推理。

2.设定上的添付。本文追加的记忆刺激拷贝放在文章过半才点出实际上有些略晚,在强调推理要素的作品中,如果没有前文的伏笔或者事先申明,在探案期间才出现的新要素很容易破坏推理平衡(读者无法获得和侦探角色一样的信息)、或者容易导致推理走向的唯一性——因为作者在创作时往往也会意识到,自己在创作一个不存在之物,由此要求读者去进行推理是困难的。就本文来说,该技术的出现很自然的让读者意识到是林德伯格在记忆上动过手脚,推凶也就锁定夫妻两人后对动机进行还原。

3.作案手法、工具的复杂。本文的手法并不复杂,作者只是利用了一个(假定的)机器人运行逻辑漏洞,使得机器人帮助当事人完成了自杀举动。不过对于这种手法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介怀——本文本质上仍是科幻,对于手法能够大概把握即可,过分追求合理性倒显得有些缘木求鱼。

4.值得特别一说的是“叙述性诡计”,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后期奎因问题”的衍生——作品中侦探提出的推理,是否真的是真相,这在作品中无法被证实。至少在结局到来前,我们必须假定推理存在真理性的结果。而读者往往对此勉力为之,从作者在故事前文给出的(存在误导的)信息出发进行推理。这使得作者和读者的权利存在根本性的叙事学不平等(既是推理作家与读者对于推凶有着“平等地位/知识”的潜规则,也是难以否认的),叙述性诡计才得以成为推理作品中一个相对特殊的创作方式。这也是笔者在上文提到“可能由林德伯格夫妻共同完成了此次犯罪”的缘由。由于推理小说的发展,在能够给读者带来足够冲击和美感的作品中,叙事性诡计往往不会让读者觉得“被愚弄”,甚至于对反转式和开放式的结局存有期待。就本文来说,确实是一个可以往此修改的方向。

此处的四类当然不足以概括推理小说凶案的评价尺度,甚至笔者脑中过去的阅读经历都纷至沓来,但受限于篇幅,且谈这四项最常被提起的大类。就笔者自己来看,对于推理小说来说,一个谜题的设计即使“拙劣”,除非有明显硬伤,也不必做太多修改。犯罪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如果作者并不力图成为一个“本格作家”,创作下一个故事可能才是对此故事最好的回应。

笔者留下篇幅(没有反对钝评奖一万字上限的意思),是希望作出一种创作的倡导。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象征,当时代随科技变化之时,必然也会随着社会的需要而变动。但比较遗憾的是,科幻作家们在进行“硬科幻”的创作,对自然科学进行大胆的想象和创设时,大抵都会兼顾到读者的阅读门槛和理解能力,会尽可能的作出科学普及和解释,力求让社会一般人的才智也能跟上创作者的设想,但对于社会制度的考察和说明就有些过于简单。在笔者看来,推理应当是最能反映时代风貌的作品:就如上文提到的“所有的作家写作都是在写自己”。推理小说的动机、手法、工具、空间皆与创作者的知识息息相关,新的动机折射新的社会冲突、新的手法折射新的想象力、新的工具折射新的行动力。犯罪现场的出现,实际上意味着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对于自己所生息的空间的重新认识,重新塑造。或许可以化用柄谷行人的说法,“凶案”是主体的投射,案件包含着精神和意识的“内面”。也就是在这个角度上,我们可以把握,如何在写作中将自身的主体化经验带入到故事设计中,如何将作者自己的知觉与心理作为推理故事天地中的一个隐蔽空间。

评分:两星

 

 

 

 

 

 

 

 

Minutus Box

——《拳之心(上)》文评

本来计划《拳之心(下)》刊载后合并在一起写文评,但作为一个前高达现战锤玩家、一个BattleBots一集不落、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精神参与者。本文的故事主题对我有着难以抗拒的吸引力。故在此简要讨论本文较为突出的几个写作要素,对于其中结构和价值的具体分析,则留待“下”的公开再做分析。

文章采用第一人称来继续叙述,笔者认为这无疑是双刃剑的处理。行业寒冬、被优化的北漂青年还未施展抱负就只能草草还乡成为大龄啃老族。随即稍显慢热的故事情节给读者带来了一种生活化的节奏感。这些“俗气”、“琐碎”折射出作家有意地消解了“我”的独特个性,使“我”成为面目模糊的芸芸众生,“我”一旦汇入人群将立即消失,但反过来说,平庸的人群都将是“我”。可以说,本文在无形触及这一“新写实主义”式的悖论的同时非常成功地借助这种方式增强了文章的非虚构色彩,破除叙事的修饰与隔阂,从而让生活无比真实地裸露在人们面前。让笔者愿意相信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可能有这样的桥段和直播正在上演。但同样的,庸常者正视世俗,屈从于自己的位置,满足碌碌的人生方式,矛盾难从其身上陡生。上篇被广泛的批评的慢热节奏可能就在于作者过多把自己代入主角,把小说当成纪实文学。

为何作者不直接以“张非”为主角?一个可能的猜测便是,相较于从无到有的建构一套小城市中自制机器人格斗的图景,让我这个外来者“闯入”,以见证者的身份对这畅想的可能进行一窥,是更简单的写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文目前最大的遗憾不在于“我不像主人公”,而是“本文太像小说”。如果以一则虚构访谈展开,作者或许就无需面临故事主线/主人公表现力过于孱弱的批评——实际上从“上”的文本来看,主人公的成长线是可以非常简单预测的:在与张非的合作中取得成功、并与张非完成和解,实现事业和友情的双赢。如果这般处理,“下”刊出后可以预料的是,慢热、生活化、没有科幻味的批评可能也在所难免。

文本中机甲对战对我这个胶佬的特别吸引,但文本的价值内核却显得有些单调。文本几乎明示的是“身体侏儒——精神巨人”和“大城市的我——小城市的张非”这两组意象上的对照。进一步来说,张非作为机甲之骨的缔造人,我作为机甲之形的设计师。同样映射和对应了内在与外在、肉体与精神的辩证关系。由此不难看出,我和张非之间应当是双线叙事。但是这其中的价值号召感是略显羸弱的,除却笔者在上文提到的“新现实主义”写作范式的困境,还在于本文的篇幅并不足以撑起这样的成长(即使笔者尚未看《下》,可能略显武断)。当作者试图描绘一种琐碎而真实的“现实图景”时,凡俗的、平板枯燥的喧声掩护着内在平庸的滋长。这是一个坚硬无比的现实表层,没有角色能够简单从这里一跃而出。由此展开,笔者认为作者的野心可能有些过大,故事虽有形式的美感,但难逃庸常的窠臼。与之相对,用一个中篇专注描述一个《堂吉诃德》一般的顽固、《铁皮鼓》一般的粗鄙、《megalobox》一般的狂犬的张非,让其在生命而非“成功”本身中寻求意义。笔者认为是比作为旁观者浮光掠影观赏这些机甲,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成功后反身性的被冠以“成功”(当然,这并非毫无意义)之名更有价值的讨论。

当然,艰涩与日常往往隔着一道难以逾越的距离。作者这般处理,或许笔者也就无从看到如此写实化的机甲对战。这或许也是阅读的抵牾,从内心涌出摆脱平庸的强大欲望,却又为看到熟悉的平面生活而宽慰。本文的打分亦有较强的个人审美偏好在内,故作此说明。文章的最后,放一张工作台以证成分(逃)


评分:三星

 

天塘

——《上帝的花棺》文评

阅读完本篇后,笔者不由得想起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洪疫(水)之年》。考虑到作者在文中酷爱隐喻的习惯,如《深海法则》、《圈养上帝》等等的节名设计。再考虑到本文最后的桥段——自封为上帝者实际上只是其造物的赡养者,而赡养者给被赡养的人类的种族演化创造了关键的一步。显然两个作品间在架构上存在相当多的共性。

只是阿特伍德略显悲观,用“无水的洪疫” (waterless flood)在书中描绘了一幅后启示录的图景,将希望寄托在呵护自然的宗教组织“上帝的园丁”身上,用略显极端的表现方式以期警醒当下的全球人类重视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而在本文中,“上帝的园丁”真正意义上的成为了人类的供养着,在这颗贫瘠的海洋星球上,以分裂自身的方式为人类提供着营养,并使其飞船能够重新开始宇宙的探索。这无疑还暗合了“洪水与诺亚方舟”——过去失败、罪孽都被洪水席卷而空,新的人类将开启新的纪元和可能。就如同“埃及是尼罗河的赠礼”一般,本文中人物在水星的境遇,或许也应该叫“恩泽的洪丰”(watery deluge)。

就笔者来看,本文的整体架构比较完整。但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文本最后关于人类探索宇宙与超凡灯塔水母给予帮助的桥段。更具体的追问是:对于身处悲剧性中角色/群体,“命运/好运”的介入是否必然伴随着一种神秘主义/对更高存在的呼唤?受限于征稿篇幅,笔者将围绕文本简要讨论此问题。

在科幻作品中,人类的对于未知的探索,总会习惯性的滑向“人禀赋如此的”的答案,由此变成“因为山就在那里”的赞叹。不可否认,意义会随着人对于过程性的体验而绽出。但值得追问的是,命运对于人的嘲弄总是永远多于它的恩赐的,“毁灭你与你无关”的冷峻现实才是宇宙的常态。那么水母选择拯救人类由此折射出“人类的赞歌是勇气的赞歌”这一昭昭天命是“何以可能”的呢?

主体的自由意志驱使其通过自我挑战在有限的瞬间对无限的进行体验,但这一愿景却有不可忽视的前提——世界是个有机的统一的杂多,而身处其中的有限的主体必须与其存在某种沟通的可能性。由此,才不会陷入一种彻底的虚无主义(而非故事中宣称的那种)。因此,本篇仍包含着一种关于意义的浪漫主义化的世界,人类将在探索路上取得最终的胜利便是一种“新神话”。

尼采曾经说:“只要想一想这匆匆向前趱程的科学精神的直接后果, 我们就立刻宛如亲眼看到, 神话如何被它毁灭, 诗如何被逐出理想故土, 从此无家可归。”“新神话”并非是对于理性的弃绝,恰恰相反,当我们还会为崇高和勇气流泪时,便是在呼唤被工具理性遮蔽的新神话。

这也无外乎“新神话学运动”会选择酒神,在《酒神颂》中,狄奥尼索斯呼唤“我是你的迷宫……”人们接近酒神犹似走进奇幻的迷宫,随性的游走,在幸福和激情的墙壁撞出欢笑。主体或许并未逃离悲剧,但正是自我忘却般的激情宣泄使一切痛苦得到根除,反向性得获得自身与自然/世界本体融合的最高快乐——酒神精神立足于宇宙生命的整体而肯定生命的全体,也肯定作为伴随状态存在于个体生命的痛苦以及个体瞬时的毁灭,生命的意义不在于时间上存在和消亡,而是与世界本真的自然触碰和交融。

在周国平的《诗人哲学家》中,古希腊对于完美的实现并非依赖于知性运用下内心对于“必然世界”的把握,而恰恰来自于一种激情与理性激荡的冲突。“在酒神神秘的欢呼下,个体化的魅力烟消云散,从而打开一条通向存在之母、万物核心的道路。”人类的知识活动或许也和“酒神”这一新神话所昭示的一般,不断前进、不断被撕裂、又不断地再生和统一、构成不断提升的更高层次。如果说“旧神话”讲述的是神的故事,服务于古代政权的统治合法性;那么“新神话”则与之相反,它并不讲述作为权威的神的故事,而是讲述自由的故事,它服务于人的解放,服务于带来“更高精神从天而降”的叙事。这种诉求,在荷尔德林的名作《面包与葡萄酒》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使白昼和夜晚和解,不懈地把天国的星辰带上带下……亲自把遁去诸神的踪迹 /带往处于黑暗世界的无神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故事仍包含着神秘主义式的色彩,但这并非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屈从。从根本上说, “探索”不是别的, 正是人所追求的内在精神的永恒,这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取向。

评分:三星

 

 

 

 

评分标准

钝评奖改革以来新设了为作品评分的要求,竟然已经投递了本文,那么说明参赛者对于主办方的要求至少是“默示同意的”。但文学评论尚能委婉而温和,评分就不免直白许多——这就意味着要把作品之间的差距摆上台面。从江湖道义的角度上讲,做害人之事要先打个招呼,一来有了虚假的托词:我也是养家糊口,受人之托,今天干了此事实属被逼无奈,你下到九泉后可莫要挂念我;二来多少做了点事先的预告:非来此道的属于愿者上钩,一番唇枪舌剑的讨论,谁赢谁输都各凭本事,怨不得谁。因此笔者就评分标准做一定的说明:

一星:“注意看,这个男人叫小帅......”

二星:不太突出的一篇文章,感谢钝评让我们相遇。

三星:足够完整的一篇文章,没有突出的硬伤,各方面都具有较好的可读性,一次愉悦的体验。

四星:非常优秀的一篇文章,或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到足以略过一般评价体系而赞叹的作品。

五星:很荣幸见证这篇文章。

 


[1] 这里其实还潜藏了一个问题,即为何“生要比死好”?这个问题对笔者来说当然是自明的,但衍生的推论会很有趣,即在终极的生死问题上,主体似乎不可能有真正的绝望,不可能彻底放弃美和善的愿望和努力,因为这是生命的本性,是生命的“权力意志”。即便是自毁者,也只是对人世间的生活感到绝望,而不是对自我本身。笔者相信这点对永生者来说同样生效。受限于篇幅,亦即笔者认为这是无需论述的便不做展开。但考虑这是笔者否认本文的价值基础,便放在此处进行说明。

[2] Grenztsituation,亦有翻译为“边缘境况”,但笔者遵循恩师习惯,采用”临界境遇”这种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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