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税案里的财务神操作
郑爽偷税案里的财务神操作
据报道,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在偷税的过程中,郑爽采用了把个人收入转为企业收入的操作。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高达1.08亿元,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再把个人支出,通过企业行为进行支付(买车买包买化妆品),最后把企业账面做亏不交税。
其中有两个操作点,一是签订阴阳合同,一边是正常的片酬合同,大约4800万,另一边是企业间的合作,签个增资协议,1.08亿。
很多艺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室、参控股公司,其实大部分都是用来规避天价片酬监管的渠道。并且这些皮包公司大多注册在霍尔果斯、东阳、三亚、九江等面向影视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地方,以增资、并购的方式,给艺人输送利益。最终,这个工作室、参控股公司沦为空壳。进行这种操作的上市公司,则会产生大量的商誉,成为投资者头顶的巨雷。
不得不说,郑爽赶上了好时代。如果是当年刘晓庆的时代,这个金额的偷漏税,属于特别巨大,足以在监狱里度过好几年时光了。现在对偷漏税的刑事处罚轻松了很多,只需要补齐税金、滞纳金和罚款,就可以免于牢狱之灾。
这也是一个典型案例,意味着影视行业通过收购、增资皮包公司给艺人输送利益的行为,曾经的“合理避税”,彻底明确成为偷漏税违法行为。以后影视类上市公司的报表将会变的更加干净,有利于投资者对比分析。
嗯,各位脸上光鲜的艺人们,赶紧去补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