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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二十四)——实体关系与因果关系

2022-06-28 15:22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本篇继续讲本质的第三阶段——现实。先从实体关系开始。

(a)实体关系

150.实体。必然的事物本身是绝对的关系,是实体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关系扬弃自身而过渡到绝对自身同一性,就是实体。

实体首先作为必然性,是对这种内在形式的否定,因而它设定自己为现实性,但它又是对这种外在事物的否定,在过渡的过程中,现实的事物作为直接性的,又是偶然性的东西,而偶然性通过可能性过渡到一个别的现实性。这种过渡就是作为形式活动或矛盾进展的实体同一性。

PS:这个矛盾进展还挺复杂的,但仍然是借助于之前提到的可能性与偶然性关系等步骤所进行的“现实性——偶然性——别的现实性——······”的无限循环。


151.实体关系。实体是各个偶性的全体,作为各个偶性的绝对否定性或绝对的力量,并同时作为全部内容的丰富性。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就发生了形式与内容相互间的绝对转化。

PS: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偶性就是偶然性的缩写,不然很多地方都理解不通。

实体是个重要的概念,这个概念主要来源于斯宾诺莎,斯宾诺莎的哲学也是属于比较怪的哲学(而且在哲学圈内还挺出名的),实体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也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雏形之一。

可以这样用知性的方式来理解这里的绝对转化,即我们经常说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形式与内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关系发展到实体关系这一阶段,已经包含有必然性在其中了,而必然性已经包含了条件,所以在实体关系这一层面,形式和内容之间的转化就变成了绝对转化。

再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当我们在解题的时候,一个公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使用,但如果条件满足,就可以直接(绝对)使用,所以相对转化和绝对转化可以说只是视角不同罢了。


152.实体关系到因果关系。在上述过程中,实体作为绝对的力量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力量,是与偶性设定起来的外在性不同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真正的关系——因果关系。


(b)因果关系

153.因与果。原因是这样一种存在:它在实体过渡到偶性时,反而返回到自身。它是原始的实质,但又扬弃它的自身返回或扬弃它的单纯可能性,以设定自身为自身的否定者,产生一种效果(没错,这里不是原因与结果,而是原因与效果)。这种效果是被设定起来的现实性,也是必然的东西(因为实体关系是包括必然性在内的)。

只有在效果里,原因才是现实的,不是原因,因此原因是自因,也是自果。

因果关系是有限的,因果关系的有限性在于坚持两者的区别。

PS:因与果的相互转换的恶无限甚至有两种形式,即由因到果的无限递进,还有由果到因的无限递退。


154.因果关系到相互作用。果之为果在于设定它的原因,但这种设定性同样是自身反映和直接性,只要执着于因与果的区别,则果也是因的前提,这个过程中就引出了另外一个实体,这个实体是直接的、不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的否定性,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同时,这个实体作为实体又是主动的,换句话说,它扬弃了设定在先的直接性和设定给他的效果,做出了反应。同样的,第一个实体也会针对反应做出反应,因果关系就过渡到相互作用。

PS:这里需要注意“反映”与“反应”的区别。反映是一个物体映射另一物体,在辩证法中常用的就是自身映射,可以认为映射者与映射对象是没有发生作用的,而反应是切实的施加了效果。

这个过程说的还是很清楚的,用知性来解释也比较方便。因果关系同样是实体关系,只要我们坚持因与果的区别,那么因果关系就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虽然另一个实体是被设定起来的。两个实体之间就不会是单向地进行“力量”的施加,实体是主动的,是绝对的力量,会扬弃设定给他的效果,也就是会进行反作用,这样按照老套路,因果关系就从线性的无限延长的过程转变为螺旋上升式的运动了。

甚至可以说,因果关系到相互作用是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因为因果关系是抽象的,在因果关系层面我们还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因与果都还没有“下沉”到实体中(毕竟因果关系可以看做是对实体关系的否定嘛),因果关系过渡到相互作用,也是返回到实体关系才能得以实现的,当我们不只是抽象地去思考因果关系,而是将实体考虑进去,则相互作用就自然地产生了。

下一篇讲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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