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P思考】关于虚拟主播需要人脸认证的问题的我的一点看法
当这个要求出台的时候很多人都是持悲观态度的,总觉得又是在针对某些人群,其实这只不过是B站按照政府要求进行的基本操作。
其实前几天就想写这个,不过我没找到B站的相关说明,也不知道到时候具体的验证机制是什么,所以就暂时没写。
今天验证开启了,首先暂时应该只有虚拟主播需要进行面部识别其他模块并没有要求,不过估计随着时间推进各个模块都会开始逐渐要求了。
至于认证方式和我之前猜测的一样,在开播前通过手机扫码然后用手机进行面部识别,所以并不会导致开盒问题,(如果说有人通过欺骗手段和黑客手段来诱导导致开盒这个肯定不会避免但是这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了)当然电脑上的操作还是和以前一样,如果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导致的开盒不在此列,反而因为多了一道确认程序,会降低部分开播事故。
另外这个验证模式,大概率不会有直播中途的二次验证行为,不过是否超过一定时间比如24小时或者更长时间需要再次验证这个有待耐久回的诸位验证。

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上可以查到在3月30日,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兴趣的可以去自行搜索阅读。意见主要是为了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也就是纳税问题。其中涉及账号的问题在第二部分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对于个人隐私问题,不要过度恐慌也不要放松警惕,作为从业者来说,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于平台隐瞒身份,从信息安全角度来看,平台导致的信息泄漏的概率远小于因个人问题导致的信息泄漏。
我不清楚为什么V圈会有使用他人身份证来避免个人身份泄漏这种谣言的存在,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不少V都在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当然有可能有部分人是因为账号丢失,或者是未成年的原因,以及部分因为转生的原因导致不能更换身份信息的问题。
但是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完全不能避免身份泄漏问题,甚至这个账号发生的任何问题都是由身份证主体人负责,还有就是免税额度也会相应的因为相关收益被占用。
其实通过网上的开盒案例来看,没有一个案例是因为注册身份证开盒的。
那么人脸验证是否就会导致开盒呢?如果于其担心这个倒不如多担心一下自己的电脑里面的远程控制软件和别人给你发的各种链接更靠谱一点。

总之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首先不要害怕实名制问题,也不需要害怕人脸识别问题,这个并不会给你带来除了多了一步登陆之外的更多麻烦(换号的麻烦确实避免不了了)
从意见来看,应该是公会负责保证公会旗下人员实名,未有公会的由平台来保证,所以加入公会确实可以避免更换账号的问题,而且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要求公会成员人脸识别的问题,当然这里也要给公会的负责人提一个醒,也就是公会的责任大了,如果来者不忌也要小心会被坑。所以公会的负责人以后也要对政策方面关心一下。(当然这里说的是小型的还没步入正规的公会,不过公司都注册了的话应该不会不了解相关政策吧)
要不要写一下那些行为会有可能导致开盒呢,可能写了之后会觉得怎么做都能被开盒了
这是一个数字化的时代,我们享受着数字化的便利,也承受着数字化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