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古典诗词基础07 “律诗”的“律”

2021-10-24 21:26 作者:诗人王千去  | 我要投稿

仅讲解大众内容,其他更精细法则等根据个人兴趣需求自行选择学习。


近体诗仅限平声韵脚


近体分律诗、绝句。

其中绝句有律绝、古绝两种,近体诗中的“绝句”单指“律绝”;“古绝”为古风,属于与 近体 相对的 古体。

之前我曾经刷到过个别视频,里面讲诗的也有兼带着诗歌认知、格律之类的内容,但是好不容易出来一段干货,“从格律上读不通,所以某某诗,它不是绝句,只能界定为属于五古(或七古)”。

这说法太不严谨了,根本就是片面的一厢情愿,而且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一首古诗,由4个5字单句或4个7字单句两两构成的两个整句组成,此体制称为绝句。若是其中每个整句内部符合相应的格律要求,则可进一步分类为“律绝”;剩下的则可进一步分类为“古绝”。

——————————————

律诗与绝句据字数不同各分五、七字两类。

绝句另有一种少见的六言绝句,相对而言有更为严谨的格律要求,属于近体诗,当然也是“律绝”;同时也是因为这别具一格的要求,需要在律诗、绝句外把它单列一类。


五言:

正格:首句不入韵

变格:首句入韵


七言:

正格:首句入韵

变格:首句不入韵


七言只是在五言句型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依平仄类型来看,七言平起式等于五言仄起式,七言仄起式等于五言平起式。

近体诗首句不入韵,将首句变体后可一并入韵,即此分正、变格,七言因此恰与五言相反。


那么,近体诗的格律究竟是什么样的体制呢?

“格律诗是在南朝永明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着“四声八病”和“永明声律论”的传播,人们逐渐认识到其中的弊端,将其整理修改,出现了更为简便“粘对律”,并由此演化出“平仄律”。”

近体诗的格律,便是由此制定的。


诗歌的内容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律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

律句构成了近体诗基本结构,即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结构本质上是一样的),七言是在开头再添一个节奏单位,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换位同理)。

在此基础上,要应用到整首诗歌作品当中,还要将部分格律进行修改。

1.“所有韵脚为平声”,则上半句为仄起时,以平结尾,而下半句对应平起,以仄结尾;那么尾字韵应为平,但律为仄,律与韵起了冲突。对此,解决方案如下:更改整体格律,使用三连韵,即将 尾字落单 变为中(间一个)字落单或凑成三字,牺牲内部格律来成全结尾。

这就造就了仄尾式变体:“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压韵为变体”。因为韵脚必须是同一声部的,首句的后半句为韵句,结尾是“平”,而与之对应的前半句结尾应是“仄”,此时,律与韵,就发生了冲突。对此,解决方案如下:修改上半句整体的格律,来促成押韵,而又不至于单改那一个字,过于别扭。

这就造就了首韵式变体,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或“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类的律句。


近体诗的基本格律要求便是如此,全诗由2或4句“由两个5或7字律句对应构成的整个大律句”组成。每个大句的末尾,也就是偶数个的单句的末尾需押韵(押韵的具体要求请看上一期视频),在修改部分格律的变格情况下,首个单句也可押韵。

首句押韵体的首句所压之韵,要求可以较宽,即除本部韵外,可用邻韵。

例如,某律诗(或绝句)为“十五删”,则每整句末(一个句号)押韵都是此部韵脚,从“删”到“纶”,但首句的单句(第有个逗号处),除了用“十五删”内的,也可以用“十四寒”部分的韵。

用现代新韵举例,某律诗(或绝句)为“eng/ong/iong/ueng(更、贡、用、瓮)”韵,则每整句末,都是压此韵脚,但首句的单句,处此以外,也可以用“ing(病)”部分的韵。


古典诗词基础07 “律诗”的“律”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