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官方规则集】中郎将笔记:伤害事件六要素的初步确定及伤害方式
伤害的六要素分别为:渠道、属性、来源、受到伤害的角色、伤害值、是否为连环伤害。
在开始执行伤害事件的时候,首先就要初步确定这六要素。

渠道:因执行技能/牌造成的伤害,此伤害可称为此技能/牌造成的伤害,此技能/牌可称为造成此伤害的技能/牌,此伤害的渠道为此技能/牌。
如果是因执行技能的效果而受到的伤害,那么此伤害此时的渠道为此技能,比如典韦“强袭”、诸葛恪“黩武”……此时就没有什么“对你造成伤害的牌”可言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许诸裸衣令【杀】的伤害值基数的增加这一类的并不是哦。
如果是因为执行牌的效果而造成或受到伤害,那么此伤害此时的渠道就是这张牌了,比如孙茹发动“影箭”造成伤害,那么此伤害此时的渠道便是这张无实体牌对应的【杀】;比如张飞发动“丈八蛇矛”将两张【闪】当做【杀】使用,造成伤害,那么此伤害此时的渠道便是这张对应实体牌为这两张【闪】的【杀】。
属性:普通伤害:不具有属性的伤害;属性伤害:具有属性的伤害,其分为具有火焰属性的火焰伤害和具有雷电属性的雷电伤害。
在牌面描述中,如果伤害没具体写是什么属性的伤害,那么默认是普通伤害。
牌面描述中需写清是什么属性的伤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火焰”、“雷电”是属性,所以不能放在牌名“【】”中,而是:“你使用一张火【杀】”,另外萌新要注意,不要把“雷电伤害”搞成了“闪电伤害”。
来源:即通常所说的伤害来源,即造成伤害的角色。
伤害结算中若来源已死亡则视为此伤害没有来源。
此外的伤害也不一定要有来源,如【闪电】造成的伤害,如技能产生的伤害。
渠道为牌的伤害的来源受到技能的影响发生改变时,不会改变此牌的使用者。
例如潘濬使用【南蛮入侵】指定第一个目标后,孟获成为此来源,但此牌结算后,依旧是潘濬使用过此牌,而孟获未使用过此牌。
在牌面描述中,来源一般写成“伤害来源”,两种写法皆可。
受到伤害的角色: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技能/牌的最终的目标角色。
角色转移伤害,则一般也会改变受到伤害的角色。
一张牌对多名角色造成了伤害,不是此伤害的受到伤害的角色为这些角色,而是这些角色分别受到了同一个渠道的伤害。
(中郎将按:这句话的意思是,假设南蛮入侵对A和B依次造成了伤害,不能说此牌依次对A和B造成了此次伤害,而是此牌依次对A和B分别造成了一次伤害。)
伤害值:伤害值同伤害值基数。牌或技能描述中“造成/受到X点伤害”中的“X”即为此伤害的伤害值基数。
技能或牌可以改变伤害值基数,如【酒】等。
初步确认伤害值后,在后续的伤害结算中,在确定最终的伤害值之前,可以改变伤害值,如“义绝”、“古锭刀”或“无言”。伤害值若减少至0及以下,则执行的此效果改为防止此伤害,防止此伤害即终止此伤害流程。
连环伤害:不会触发连环传导的属性伤害:1.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2.因转移连环伤害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
(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及转移连环传导伤害而造成的不会触发连环传导的属性伤害称为连环伤害)
除以上两点所述伤害外,其余的伤害均不是连环伤害。
例如:曹操和程昱处于连环状态,曹操受到黄盖造成的1点火焰伤害,结算后此伤害传导给程昱,即程昱受到的是连环伤害。

角色造成/受到伤害有下列四种伤害方式:
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受到伤害。
因连环传导而造成/受到伤害。
因转移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或受到伤害而造成/受到的伤害。
因转移因连环传导而造成或受到伤害而造成/受到的伤害。
其中:
连环传导伤害的渠道、属性和来源同触发连环的伤害,受到伤害的角色为受到被传导的伤害的角色,伤害值同因受到触发连环的伤害的角色扣减的体力数。
转移伤害的六要素除受到伤害的角色外,同被转移的伤害,转移伤害的受到伤害的角色为受到被转移的伤害的角色。
综上如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