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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消除自建房存量、管住增量,细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发展沿革

2023-04-10 20:05 作者:Biotech前瞻  | 我要投稿

——房市快讯——

4月7日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此外,会议指出,各地还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自建房越多,购买商品房的动力就愈加不足,这是非常容易想到的简单推理逻辑。而当下的房市,明显是大家持币观望,真正应该解决的是大家消费信心的问题。但现在明显是在推动现有消费力释放的招数。而只有减少部分自建房的数量,才能有效激发更多购买潜力。而在既往时代,自建房和商品房之间,一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是真正收紧自建房,鼓励商品房了。

细数下自建房和商品房之间存在的矛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土地使用权问题:自建房一般是指个人在农村或城市郊区自行购买土地并建造住房,但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在城市区域内,土地归国家所有,只有经过土地拍卖或出租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在农村和郊区,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但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因此,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问题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 建筑质量问题:自建房的建造一般由个人或小型施工队完成,建筑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而商品房则由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建筑质量有一定的保障。因此,自建房的建筑质量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一点,随着市场行情的下滑,商品房的房屋质量问题也成为当下购房者的主要担忧。)

  • 城市规划问题:自建房的建造通常没有得到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而商品房的建造则要遵循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自建房的建造容易违反城市规划,给城市规划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自建房需要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沟通,遵守城市规划规定。

  • 房屋产权问题:自建房的产权证明可能不完备,难以证明房屋的产权。而商品房的产权证明比较完备,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自建房的产权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但整体而言,当下的自建房和商品房之间的矛盾,是商品房销售下滑,购买力不足,而自建房无疑吸纳了一部分购买力。所以,自建房的摸排是会加速的。同时,房地产税这种长效税收系统也会尽快完善。我们参考下发达国家有关房地产税的发展沿革,期冀从中看到一些曙光。

——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发展沿革——

房地产税是国家为了筹措财政收入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而征收的税收。不同国家的房地产税征收方式和历史沿革各不相同。以下是一些发达国家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

美国

美国房地产税起源于17世纪,最初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税收。后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房产税成为主要税收来源之一。不同州和地区的征税方式和税率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美国房地产税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征收,也有一些地区基于土地价值征收。

英国

英国最早的房产税是17世纪时征收的窗户税,后来改为房屋租金税和房产税。20世纪初期,英国引入了地价税和房产税并存的制度。1989年,英国改革了房产税制度,取消了房产税,改为引入一种叫做“理论价值”的地价税,但该制度受到了批评并于1993年废除。

加拿大

加拿大的房地产税是由各省和地区自主制定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一些地区基于房屋市场价值征收,而另一些地区则基于土地价值征收。加拿大的房地产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房地产税包括地方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面。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房产税征收税收,州政府则主要通过土地价值税和附加值税征收税收。澳大利亚的房地产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来说,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征收方式和历史沿革各不相同,但都是为了筹措财政收入和调节房地产市场。

我们不去讨论所有权的问题,而是聚焦当下的主要矛盾点,各机关单位的节流已经在做了,但如何开源呢?尤其是在投资和外贸两架马车歇菜的当下,如何激发潜在购买力,自然成为当下可行的方式。

随着房市的进一步趋冷,如何有效支撑地方财政,单独靠各个城市的餐饮和旅游收入,杯水车薪。汽车行业整体开启的降价大潮,凸显出大件消费品趋冷的事实。而新房或二手房的交易,不用看数据也能知晓,与往日不同,信心不再的民众,是会延宕买房时机的。自然能够想到的方式之一就是征收房地产税,且已经从不同人士嘴中开始增加房地产税的曝光率。

近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比较》发表《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一文。楼继伟认为探讨财政体系的未来发展导向需要问题导向,并提出可行的选择方案。其中之一是建立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

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楼继伟在文中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难点有很多,最大的难点是房地产如何估值。一般来说应以完全产权、交易不受限的住宅为估值基准。而现实中大量的住房产权不完整、交易受限。解决的办法是以基准估值为基础做适当的打折,但问题十分复杂。还有其他诸多难点,导致该税法探索了多年仍未正式成法。

汇总以上信息,这一次,房地产税将不再是以往狼来了的故事,而是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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