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固废急性毒性鉴别检测
急性毒性鉴别检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等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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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对1996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制定的急性径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1、范围
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以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53 化学品测试导则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4、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 mg/kg;
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
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
5、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方法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 298的规定进行;
经口LD50、经皮LD50和吸入LC50的测定按照HJ/T 153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6、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