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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试点,A、B类外籍人才认定范围扩大(一)

2023-05-16 13:24 作者:中创侨智  | 我要投稿


上海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解读

外籍人才 外国人来华工作 ABC类人才高精尖缺

上海作为中国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深受人们的关注。目前,科技部、人社部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中创侨智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这方面的最新内容。

 

主要内容: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上海市分别按照《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为来华工作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相

关便利措施。上海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试行2年。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这对想要来华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好消息,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充,将意味这有更多外国人才满足申请条件,可以赴华实现梦想,一起来看一下吧,主要分为新增项和修改项(

(文件涂黑部分为本次调整内容))两部分。

 

 


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基础上新增及修订。原标准中“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要求不变。

 

新增项: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2.2新增

 以下奖项获得者:科维理奖;霍维茨奖;洛仑兹奖;香农奖;科学突破奖;大脑奖;费米奖;普朗克奖章;维多利亚奖;亚当斯化学奖;达尔文奖等国际奖项。

2.3新增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

 

修改项:

10. 曾任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修改项:

1. 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2. 在国家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及上海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商务部门认定)、贸易型总部(商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商委认定)、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 国内外中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本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五、优秀青年人才

修改项:

1.  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2. 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

3. 在世界排名前10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七、经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或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获得上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建议推荐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办理,并实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标注“经有关部门推荐人才”,每半年向科技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

好啦,有关A类人才的解读今天就到这里,下一篇小编将为大家继续带来有关B类人才的相关解读,敬请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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