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导热油进口清关_贸易代理要求【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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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导热油进口清关_贸易代理要求【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导热油,英文名称为Heat transfer oil,用于间接传递热量的一类热稳定性较好的专用油品。 由于其具有加热均匀,调温控制准确,能在低蒸汽压下产生高温,传热效果好,节能,输送和操作方便等特点,近年来被广泛用于各种场合,而且其用途和用量越来越多。。
本文介绍导热油进口国内收货人资质|进口导热油报关注意事项|进口导热油清关单证|进口导热油报关流程手续|进口导热油海运清关换单要求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导热油的大致通关流程:
一般进口导热油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
进口导热油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导热油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海运提单
B、INVIOCE
C、装箱单
D、贸易合同
E、申报要素
F、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
G、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H、MSDS
I、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进口导热油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
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
③进出口经营范围(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称与进出口经营范围上保持一致)
④国外收货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⑤其他所需文件
海运进口导热油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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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出口便携餐具套装清关归类思路
清关知识每日学: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如何标示食品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强制要求标示的内容应全部标示,推荐标示的内容可以选择标示。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
对于采用在原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外加贴中文标签方式进行标示的情况,加贴中文标签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方式标示;原外文标签的图形和符号不应有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进口预包装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内容均须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对应内容,原产品外文配料表中没有标注,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当标注的内容,也应标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单一原料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进口预包装食品可免于标示相关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如果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