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来备考(2)——「政法要闻」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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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好法律常识,多看「政法要闻」板块
2.以9月24日「打击诈骗犯罪」为例分析
3.以9月24日「司法服务保障」为例分析

一、学好法律常识,多看「政法要闻」板块
「法律类」题目是错题的重灾区,很多考生往往面如浩如烟海的考点而感到茫然,找不到复习的角度,其实法律类知识的备考并不难,核心是抓住两个要点:
一是关注近两年来刚出台、修订的法律,尤其是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如《民法典》。
二是多思考近期热点事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例如2018年国考曾考察过「两国领土争端的仲裁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这很明显和2016年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有关。
事实上,上述两项关键内容,在学习强国的「政法要闻」板块都有,而且一点都不难理解。
西瓜今天就以「政法要闻」的最新文章举例,来分享下如何快速学习「法律类」的知识点并牢固记忆。
首先是「政法要闻」的进入方法:

大家首先看下「聚焦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那张图片的上方,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人大杂志社」「中国法院网」等重量级账号,其实由于屏幕所限并没有显示完全,向右滑动还可以看到「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等账号,也就是说,包括公检法在内的中国司法界最高级别的媒体都在「学习强国」上开设了账号。
再看下文截图:

事实上,该板块最少时可能只更新1篇文章,最多时也只有4~5篇。较少的文章数量和极高的规格结合在一起,使得能从这儿发表的文章「含金量」极高。
公考出题者如果想出「法律类」的题目,就必然要尽量提高出题的质量和代表性,这里的要求恰好和「政法要闻」相同,这就是西瓜为什么极其推荐大家来学习这一板块。
其实不止是公检法系统,全国各地的各部位的媒体在「学习强国」基本都开设了账号,而且发表在媒体自身的信息往往会第一时间就同步到「学习强国」上,因此这个App可以说是了解当今中国的最好的窗口。

二、以9月24日「打击诈骗犯罪」为例分析
接下来,西瓜将分享下通过「政法要闻」的文章来掌握「法律类」知识要点。以9月24日的两篇文章为例:

首先看第一篇:中国法院网《最高法精准对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工作》。
点击文章后,阅读前两段内容:

在读完上文后,换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公考出题者,读完前两段后,会选择哪部分作为出题内容呢?

答案是第二段的「意见二」部分:

解析:通读后不难发现,第一段粗略概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班,提到了「学习、研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的司法指导意见等新规定、新精神」,因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规定、新精神」肯定是重要内容。
结合第二段可发现,蓝色箭头所指的「6月下旬,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就是「新规定、新精神」,因此它十分重要。
进一步分析:该意见出台于2021年6月新出,时效性很强;同时近期司法部分对电信诈骗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所以2022年国考或者其他公考说不定会专门考这个点。
分析到这里后,常看西瓜公考相关内容的小伙伴就能猜到接下来我要讲什么了———没错,就是看原文!
我们学一个知识点,就一定要学透,学精,所以此时就要搜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很快就能找到原文:

该意见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为方便大家理解,这里重点分析非常细致的第一条和第十一条: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
(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
(六)用于犯罪活动的互联网账号的销售地、登录地。
可以发现第一条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细化到了极致,因此出题者如果从这一点入手,就能难倒不熟悉该考点的一大票考生,例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分为犯罪活动发生地、受害人所在地、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的开户地、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卡的开户地4种类型(×)。
不熟悉该考点的考生,可能会觉得上面的表述已经够全面了,但事实上远远不够。
阅读原文不难发现,除了上述所在地之外,手机卡和银行卡的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也是犯罪地点,另外还有“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等特殊设备,所以上面的表述不全面。
如果你知道这个考点,但别人不知道,一旦考到,你就相当于直接比别人多做对了一道题。
再看看第十一条: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可以发现,这里的规定极为详实,把「我不知道具体情况」「我以为这是正常交易」的情况都安排的明明白白,通过「装不知道」来脱罪是不可能的。
这里可能的考点包括「朋友借用自己的银行账号」,「捡漏买到低价比特币」「赠送高价游戏装备」等,这些做法都可能触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9月24日「司法服务保障」为例分析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篇「司法服务保障」。

文章到这里差不多就结束了。还是和上文一样,大家猜测下出题者会针对哪部分内容出题?

答案是「一组数据」。
本文章接受采访的最高法院负责人是「贺荣」,而第二段出现了「贺荣用一组数据展示了……」,这句话,说明「这组数据」极为重要:

蓝圈内为重要知识点,分别是:
1.涉及食品、药品的刑事案件。
此处直接搜索《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学即可,内容非常简单易懂,一看就会。
2.「劳动报酬权」和「休息权」
两个知识点如下: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宪法》和《劳动法》都有相关规定。
《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
3.婚姻中的家庭暴力
主要知识点为: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中对「家庭暴力」及解决措施有明确规定,大家可以搜索学习下。
4.人格权侵权纠纷。
「人格权」是很多小伙伴不太熟悉的概念,其实它很好理解。
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有相关规定: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该板块非常精炼,通读后能快速掌握近期「法律类」的知识要点,非常适合自学,建议每个小伙伴认真学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