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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2022.6.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主要内容。(20分)

2022-08-28 17:24 作者:老道姓王名也  | 我要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档案法一共包括共八章五十三条,具体包括:总则、档案机构与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共包括七条内容,标题内容有:第一条明确了《档案法》制定的法律宗旨: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条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本、图像、音频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党政、社团、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公民都应当承担起“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和建设国家档案的事业所应当承担起的职责,应当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规定了应当把国家长期实践检验的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第六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共四条内容,具体如下: 分别规定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档案馆的职责;规定了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及工作成绩显著这的奖励等。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共十五条,具体包括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利用、鉴定、保管、交换、转让、出卖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对于立卷归档,按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应当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具有档案、图书或者文物等多种属性的文件。国家档案馆以及各单位的档案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以便于档案的利用。国家档案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与办法。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具有国家和社会价值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具有国家和社会价值的档案,应当经过档案行政部门(具级以上)的批准,才能够进行出卖。不得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转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原件以及复印件的具体办法,由档案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共八条,具体内容包括:规定了国有档案的开放期以及档案馆所应创造的开放条件,并明确了公民和组织所拥有的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规定了档案馆可以利用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发布开放档案目录,并不断完善利用规则。规定了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方法。馆藏档案的开放权限,应当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制定。单位和个人有权优先使用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并有权对不易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这些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国家档案,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公布权限。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以提供便利。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等活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共七条,其内容包括: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当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建设系统,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完整、要素合规。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六条,内容包括: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档案机关和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例如: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四条,内容包括:规定了各种违反《档案法》行为的处罚事项,对于违反了《档案法》规定的直接行为人有权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于那些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档案法》的强制性。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内容如下:规定了该法实施办法的制定权和批准实施权,以及该法律的具体实施日期。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国新档案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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