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技能竞赛补助收入算免税收入吗?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劳动和技能竞赛补助收入算免税收入吗?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一、个人取得
如果是个人取得的劳动和技能竞赛补助收入是自己任职单位发放的,不属于免税收入项目,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月度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都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交税金的。
二、企业取得
如果企业举办“劳动和技能竞赛”,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助收入,比如人社局给予的补助,满足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但同时将该补助收入用于竞赛发生的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