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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厂房拆迁律师-对厂房评估报告申请行政复核不满意怎么办

2022-08-26 15:05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在征收拆迁中,通常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还不满意,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曹先生在城区有一处住宅和一处厂房,由于商业开发,其两处房屋都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曹先生和其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提供的评估机构名单里选定了一个评估机构。

  曹先生得到评估报告后,对房屋的价值产生了异议,住宅的评估价格为每平米4000元,但是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均价有6000元。于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没有变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期限问题,在收到复核结果的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一旦超过十日,则无法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因此,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准备关键材料,申请复核或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对厂房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申请复核后还不满意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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