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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4361人

2023-11-13 10:03 作者:易考吧  | 我要投稿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4361人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3日

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要求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1.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4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安排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2日下午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市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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