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3月2日【常识下午茶】

2022-03-02 14:48 作者:公考李梦娇  | 我要投稿


1. (单选)下列关于唐朝司法机关机构和职能的说法,对应正确的是:

A.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

B.刑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C.御史台有权批准死刑案件

D.督察院掌管地方的刑事案件

【答案】A

【三级知识点】法律-其他法律-其他(法律)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A项: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中央司法审判。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项对应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唐宋时期刑部的主要职能是案件的复核。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可知,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是宋代的刑部,不是唐朝。B项排除。

C项:御史台的主要职能为监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权批准死刑案件”说法错误。C项排除。

D项:督察院是明朝的中央专门监察机构,前身是御史台。“掌管地方的刑事案件”说法错误。D项排除。

 

 

2. (单选)要了解清代行政组织、政治法规、典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应当查询:

A.《大清律例》

B.《大清会典》

C.《至正条格》

D.《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答案】B

【三级知识点】人文科技-人文历史-文化常识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化常识。

第二步,《五朝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总称,史称《大清五朝会典》《大清会典》。它是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等职能及有关制度。从内容看,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备。它不仅是清朝行政法规大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典。故要了解清代行政组织、政治法规、典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应当查询《大清会典》。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设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下设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大清律例》颁布以后,完成了清代最为系统、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A项排除。

C项;《至正条格》是元代阿吉剌所著的律法,是元代法律之一。《至正条格》是继《大元通制》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前两部分别是《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内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C项排除。

D项:《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颁布的关于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的组织法,未及颁行。D项排除。

 

 

3. (单选)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 )原则和( )原则。

A.公共性 政策性

B.实体性 程序性

C.基本 具体

D.基本 指导

【答案】B

【三级知识点】法律-法理学-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

第二步,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法律原则的其他分类:①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②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4.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规范。

A.授权性法律

B.义务性法律

C.确定性法律

D.命令性法律

【答案】A

【三级知识点】法律-法理学-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

第二步,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可以”“有权”等词来表述。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属于授权性法律规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义务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积极的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应当”“必须”等词来表述。B项排除。

C项:确定性规范是直接、明确地规定规范内容的一种规范,而不必援引其他规范来说明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属这类规范。C项排除。

D项:命令性法律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D项排除。

 

 

 

5.(单选)一位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籍游轮游玩,目的地为B国,途中这位A国公民盗窃了某中国游客的巨额财物,对这位A国公民,应按照:

A.A国刑法处理

B.B国刑法处理

C.我国刑法处理

D.A国或B国刑法处理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概述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

第二步,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A国公民在中国籍的船舶上盗窃,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故对A国公民应当按照中国刑法处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我国刑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①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辖的权利。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②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③普遍管辖权做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原则派生出的管辖权原则。根据《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6.(单选)下列公文中,存在“属种概念并列”表达问题的是:

A.鼓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

B.他们加强了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

C.领导干部要善于组织指挥平时、战时勤务保障

D.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等工作

【答案】B

【三级知识点】公文-公文的基本知识-其他(公文的基本知识)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第二步,在写作公文时,把B说成了包含A,这就属于种属颠倒,或者把A和B放在同一句话中并且还是并列的关系,这就犯了很严重的概念混淆。B项中“团员”和“青年”两个概念,“团员”是包含“青年”的,它们之间是种属关系,不能表述成“团员”包含着“青年”,这样把本来属于种属关系的两种东西写成并列关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也混淆了种属关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属种关系:逻辑学术语。具体来说,属种关系,包括上属关系和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b都是a,但有的a不是b,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属种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3月2日【常识下午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