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因口角引发纷争案(微观解纷策略及案例解析第五章案例分析思考案例16)
调解技巧要点
如何处理纠纷最能反映调解人员的学识及素养,方法对了,事半功倍;方法不对,效果减半。
解决策略:“三知”,即知情、知点、知规则。知情是指明白案例反映的问题;知点是指明白纠纷涉及的知识点;知规则是指明白如何利用知识点所反映出来的规则分析、解决该问题。
理解:熟读调解方法并不意味着就能解决纠纷。方法的作用,在于让人知晓,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采取的行动,但不可照搬,因为其中涉及到人心,也就是当事人的判断。
理解:最大恶意的揣测,最大善意的处理。
案例16 摆摊因口角引发纷争案
案情简介:某日7时,张三(女,52岁,某县A乡村民)在某县汽车总站附近李四(女,37岁,某县B乡村民)杂货店(租赁某组厂房)10米处摆摊卖茶叶蛋、包子、馒头;10时许,王五到熟人李四杂货店买烟和准备吃早餐,李四告知王五,“张三卖的早餐不卫生,建议到隔壁早餐店就餐”,张三听到了谈话过程,待王五走后,到李四店门口骂了20分钟,李四较气愤,冲过去掀翻张三的摊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元,张三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民警现场调解30分钟无果,逐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内再次调解,张三要求对方赔偿100元,李四夫妻拒绝赔偿,历经3小时,调解失败。
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推理1:已知条件:李四租赁某组厂房开办杂货店;张三摆摊卖早点。结论:一是张三摆摊属于某县城管局管理,张三卖早点涉及食品问题和李四开办杂货店属于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初步判断李四与某组签订了租赁合同,属于当地某组管理;三是推断张三家庭条件不好。
推理2:已知条件:民警调解共计3小时30分钟,调解失败。结论:一是推断民警运用明法析理法、换位思考法进行调解;二是初步判断双方当事人比较“迂”。
推理3:已知条件:李四掀翻张三的摊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元。结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损失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
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法》、职能职责。
明确问题:赔偿金计算。
目标:李四适当赔偿张三的损失。
事情预判:

综合分析:
分析1(李四赔偿张三60—100元或0-20元):李四大概率不同意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5倍和张三大概率不同意接受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调解失败后,因上诉成本较高,张三会投诉或上访。
分析2(李四赔偿张三40—60元):李四小概率同意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3倍,调解失败后,因上诉成本较高,张三会投诉或上访。
分析2(李四赔偿张三20—40元):李四大概率同意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2倍,张三亦能接受,大概率调解成功。
结论:以普通人的认知进行判断,赔偿金20—40元为合理区间。
风险分析:
风险因素:调解失败。
影响:张三到相关部门反映。
原因:张三未得到赔偿。
风险等级:较小风险。
应对措施:采用适当强硬手段法、对人不对事予以沟通(特别注重沟通技巧,否则适得其反,造成当事人与调解人员的冲突)。
调解方法与技巧:适当强硬手段法+明法析理法。
处理方式(面对面调解):第一步,调解员采用明法析理法与李四、张三沟通;第二步,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因处理纠纷所浪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及造成的影响;第三步,告知当事人以普通人的认知进行判断,赔偿金20—40元为合理区间,调解员适时提出折中建议(赔偿金为30元),如双方当事人不接受,宣布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若继续纠缠或因此事造成影响,将对人不对事,联合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区域进行整治。
本质:利;核心: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