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装备管理规定下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为遵循新时代的发展号召,全面实行可行性发展策略,我国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在努力实施相关举措,公安部门目前阶段最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部门就是装备管理部门了,因为对装备的管理方式老旧粗放,并且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及相关装备分类定位不清晰,同时公安机关对相关装备的购置及调拨也没有系统的进行,靠人为随意购置及发放,同时平时对于公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也没有实时跟进,导致装备寿命大打折扣,严重减短了装备的使用年限。所以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观,某些公安厅也制定了相关公安装备管理规定,下面是我在网上找到的某省公安机关的对于公安装备管理的部分规定。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
公安装备的智能管理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执行责任。
省公安厅的装备财务处是全省公安机关装备供应保障及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安装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警用装备的发展趋势,加强信息交流,为全省公安机关提供先进的装备器材。
(1)负责拟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的配置标准。
(2)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购置公安装备计划的编制、产品选购、质量把关、装备调拨等日常管理工作。
(3)督促和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建立和健全各种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保障各种装备在公安业务中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为实现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
(4)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所购置的公安装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公安装备的列装范围
公安警用武器:手枪、冲锋枪、阻击步枪及其弹药;防暴枪、催泪弹、炫目弹等非致命性武器。
被装:夏服、冬服、衬衣、训练服、多功能服、鞋子、皮带、帽徽、警衔、警徽等。
警用器材:包括警械、警具、警用标志、防暴器材、刑事侦查取证器材,技术侦查通用器材,特殊器材等。
个人防护器材;警用头盔、防弹衣、防刺服、盾牌、防毒面具、救生衣及其他防护器材。
三、公安装备的购置及调拨
公安部、省公安厅无偿调拨的装备器材,由省厅装备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直接发放装备。全省各警种购置装备器材应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装被配备标准执行。先由各业务部门拟定购置计划送给同级财务部门汇总并由固定时间段报给省公安厅财务处汇总统一组织采购,特殊装备器材由装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购置。公安部、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装备补助经费,由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会同省厅各职处室制定购置计划,提经厅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专项补助经费购置的装备器材,由装备财务处按购置计划直接向下配发。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购置装备器材,凭市、县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开统一的介绍信到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办理购置手续。
四、公安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各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和配置部门共同做好公安装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配置部门应建立健全集中保管装备器材、设备制度,完善各种安全措施,并认真做好保管、维护保养及建立技术档案等工作。
(一)对各类装备器材、设备,应确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制。
(二)设立专门装备器材、设备保管仓库(室),按各类器材、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如通风、避气、防潮、防尘等)进行保管。
(三)对各类器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使用各类器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装备-财务-部门报告,分清责任,进行查处。
(五)车辆、大型仪器、防弹衣、防暴器材、通讯器材等应单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各级装备财务-部门要熟练掌握这些装备的技术性能。
通过对以上公安机关对于公安装备管理的部分规定可以看得出来,公安机关对于改善当前的装备管理模式做了很具体的规定,通过各种方面的规定制约,即给不同部门分配了明确的责任与规定,对于装备的维护及管理也做出来详细的规定,通过这种方法贯彻公安装备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即节省了装备经费的成本,也是对国家与社会负责的表现。并且结合当下形式,我觉得还可以使用新型的装备管理模式,采用科技智能化的电子信息管理,并且完整的将相关规定融入到系统,实现物联功能,也是顺应当下科技飞速发展的节奏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