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子烟企业检测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清单方案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组织完成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
根据此内容,《GB 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预计将于2022年7月份之前正式实施。根据该标准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具备满足《GB 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因此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建设相关电子烟检测实验室并配备相关仪器设备。郑州今农根据《GB 电子烟》国家标准梳理了一版完整的电子烟企业检测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清单方案。


在烟碱和烟草提取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而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
在雾化物添加剂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同时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也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在雾化物添加剂使用中,应对添加剂的毒理学特性和使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其不会增加使用者健康风险。
在电子烟烟具方面,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同时其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此外,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GB 电子烟》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详见下文:
“5 技术要求
5.1 电子烟烟具
5.1.1 防填充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5.1.2 防漏液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5.1.3 启动保护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5.1.4 雾化区域温度
不应超过350℃。
5.1.5 防水
应达到GB/T 4208-2017中第6章的IPX4防护等级要求。
5.1.6 泄压安全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应与抽吸方向相反,吸嘴无 破损、位移。
5.1.7 跌落强度
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5.2 雾化物
5.2.1 烟碱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5.2.2 杂质和污染物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电子烟释放物羟基化合物要求。

5.3 电子烟释放物
5.3.1 烟碱释放量
不应高于0.2 mg/puff。
5.3.2 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应符合表2规定电子烟释放物羟基化合物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电子烟烟具
6.1.1 防填充
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
6.1.2 防漏液
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应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 GB/T 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 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
6.1.3 启动保护
按照说明书载明的信息验证。
6.1.4 雾化区域温度
按照GB 4706.1-2005中11.3的规定执行。
6.1.5 防水
按照GB/T 4208-2017中14.2.4的规定执行。
6.1.6 泄压安全
对电子烟烟具中满电的电池进行过充电,过电压以0.1 V的步进方式增加,每个步进保持5 min,直至电池产生泄气为止。视检确定压力释放方向是否与抽吸方向相反,吸嘴是否保持完好和发生位移。
6.1.7 跌落强度 电子烟装配成待使用状态,电池应满电,按照GB/T 2423.7-2018中5.2进行自由跌落,高 度为1.5 m,方向为2个端面垂直向下各1次、水平方向1次。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 跌落后对电子烟完全放电,再充至满电。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
6.2 雾化物
6.2.1 烟碱
电子烟烟液烟碱浓度按照GB/T XXXXX测定,固态雾化物烟碱浓度按照YC/T 559测定。 根据雾化物的质量计算烟碱总量。
6.2.2 2,3-丁二酮
按照附录C的规定执行。
6.2.3 重金属(以 Pb 计)
按照GB 5009.74的规定执行。
6.2.4 砷(以 As 计)
按照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6.3 电子烟释放物
6.3.1 烟碱释放量
按照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执行。
6.3.2 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按照附录D和附录F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