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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2023-03-16 12:56 作者:幕凰枫  | 我要投稿

一、艺术来源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反应。

西方从古希腊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模仿自然”说到近代的“再现现实”说,中国从隋末姚最的“师造化”说到清代石涛“搜尽奇峰打草稿”的主张,都承认艺术来源于现实,是现实的社会生活的 反应。它们正确的表明了艺术的客观根源,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也符合艺术创作的实际情况。但是,它们只是看到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应,却没有说明为什么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反映什么样的社会生活以及艺术如何反映社会生活。因为它们还不知道如何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原始关系;也还不知道艺术在社会中的位置究竟如何,它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事物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因此,只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来考察,才能科学的解释艺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问题。

艺术家只有在生活的源泉中开采矿藏,汲取营养,真实的反映社会生活并真诚地表现对生活的感受,他的创作才会具有生命力;反之,如果一味模仿前人或别人的作品,他的作品即使在技巧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但根本上是苍白无力的,也缺乏艺术价值。齐白石的艺术是伟大的,他的绘画表现了他对生活的独特感受,但他的模仿者却只能制造赝品;毕加索的作品是震撼人心的,“他的作品充分表现出本世纪四分五裂的幻象”,而“所有的后继者都不过是给毕加索做的脚注”。

二、艺术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

1.内涵:

艺术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中各种领域、各种事物的全面反映。

所谓“全面的”社会生活,既包括了从物质的社会生活到精神的、情感的社会生活的整个领域,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全部方面、

所谓“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即,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可以反映处在一定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的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宗教观念、哲学思想和文艺思想,还可以反映人们的各种梦想、幻想、情感、情绪、愿望、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

2.意义:

1)艺术家的创作具有充分选择的自由和无限广阔的天地。

题材上:艺术家可以选择那些他们感兴趣的社会事物、社会事件,如人际关系,生产劳动、战争场面、政治变革等,也可以选择那些能够寄托他们思想情感的自然事物 、自然现象,如动物、植物、山水风景、日月云霞等,还可以选择那些他们再度发掘并认为有价值的古代神话、民间传说、文学作品甚至梦幻景象,以做出自己独特的审美观照和审美阐释。

表现方式和表现手法上:艺术家既可以选择那些描绘性的、再现的或具象的形式,也可以选择那些非描绘的、表现的或抽象的形式。艺术家对于题材、表现对象和表现手法的选择并不能规定艺术的本质,但他们的任何选择都是在从某个方面、以某种方式反映社会生活,这一点确实艺术的根本社会性质。

2)在更深层次上解释艺术的社会本质。

艺术是一种思想关系、社会意识形态,思想关系是反映物质关系的,意识形态是反映经济基础的。

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的艺术不同于作为“中间环节”的其他意识形态。政治、法律、道德等是经济的直接反映或集中表现,却不能完全反映更高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只能是局部的或部分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而艺术既可以反映经济基础,又可以反映政治、法律、道德等“中间环节”,还可以反映宗教、哲学等其他的更高的特殊意识形态,是全面的社会生活的反映。

在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这一点上,艺术与宗教、哲学等其他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意识形态之间有着共性,但它们究竟是不同的事物,在上层建筑里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彼此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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