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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常州将报告“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纳入见义勇为

2021-03-19 21:35 作者:南方都市报  | 我要投稿

今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举报家暴查实获见义勇为奖励

3月12日,据常州市妇女联合会消息,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三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奖励:

一是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经公安机关查实,进行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二是发现并报告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被依法查处的;

三是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

在奖励程序方面,《通知》规定:

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镇、街道妇联负责申报,属地派出所(工作站)受理核实后,报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

举报人通过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由派出所(工作站)为举报人申报奖励,并将奖励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妇联;

申报奖励时须提供家暴、侵害未成年人违法案事件的报警记录、调查材料以及对违法人员处理结论等复印件。

去年签发家暴人身保护令2169份

家暴不应是家务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即有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依照此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该法还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介绍,2020年人民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同时通过发挥司法裁判教育示范功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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