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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流浪猫狗——反虐待动物法——no

2021-11-21 00:12 作者:非标勿标  | 我要投稿

《反虐待动物法》?

这个名字就很好玩,真的,我个人觉得非常好玩。如果不喜欢看长篇大论,那么请跳到最后。

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罪那么其作案的手法和工具是否对其最终结果有影响吗?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刺杀、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主要看结果次要看动机而不看过程。

这就是法律,法律的最高目的是公平。

同样什么叫虐待动物?

虐待,这个词很广泛,当然如果被某些所谓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所滥用,那么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出于不同的动机,其所涵盖的内容也不同。

狼被关在动物园里是不是虐待?

猫狗被牵引绳束缚是不是虐待?

猫狗被绝育是不是虐待?

猫狗吃狗粮是不是虐待?

宠物为了所谓的纯种被强制交配是不是虐待?

宠物被训练定点排泄是不是虐待?

但这里又要谈到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人的社会,所有的法律是为人服务的。包括保护野生动物法,它是为了让我们的后代能够欣赏到我们现在能看到的野生动物。而不是让野生动物去妨碍人的空间。各国的宪法中都有相似的一条:人高于一切。

著名的法律普及者罗翔曾经说过一个经典是关于紧急避险的“张三被困荒山野岭快要饿死了,打死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然后吃了他,犯法吗?显然不适用于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为这是紧急避险”。为什么?还是那句话:人高于一切其他动物。法律首先要保证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动物的权利。

那么猫狗等宠物,这里用宠物来说而不是动物,因为这些所谓的支持者他们根本目的是宠物。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就一个目的为了人的目的而活着,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取悦于饲养他们的人。这是猫狗等宠物于人相处被人饲养的最根本用途。猫狗等宠物有法律认定的权利吗?

有!但是其依附于其饲养人,这是最根本的。例如在人口密集区域的狗其主人要有该条狗的证,那么这条狗才能合法存在。反之其就是一条无主狗,就是一条没有任何权利的狗。这同人就有根本的区别,一个人无论是有没有合法身份,他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财产权都是天然存在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回到问题,什么叫虐待动物?难道动物本身想绝育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动物最根本目的就是繁衍,就是交配,这是整个生物体系最根本的目的。那么显然绝育是违反了动物的最根本需求的。

再说所谓的宠物粮,我看过很多为宠物粮站队的人说法,无论他们提出的什么营养论还是口味论但他们最根本的核心就是宠物吃了宠物粮不会有眼屎不会有让饲养者烦恼的东西。那么这就是典型的只为饲养者考虑而不为动物本身考虑。哺乳动物有眼屎这本身就是一种身体的自我调节和净化,但为了饲养者的所谓便利而采取强行干预的措施,那么请问是不是虐待?

宠物粮我想多谈一点,猫的食物是什么?是老鼠是鸟是爬行动物,这是野生猫的食物。那么我们过去饲养的那种非常聪明的猫的食物除了他们自己捕捉的食物以及人类的食物。同样狗也是一样的,我们过去饲养的包括中华田园犬,包括在源生地的哈士奇等等其实都是非常聪明的,但是为什么作为宠物就变得蠢不可及呢?甚至哈士奇等寒种狗都有了雪橇三傻的外号呢?显然如果他们真的这么傻就不可能作为工作犬了。有一个理论是人的智商和其摄入的营养物质有关,那么显然雪橇三傻从工作犬变成三傻不会是基因变异也不会是环境改变,那么唯一的改变就是食物构成。

当然说到这里很多人会说,警犬也吃狗粮啊,好吧,的确警犬也吃狗粮,但那只是一种零食。

这吃的比人还要好,但是注意了这也是按照人类的烹饪手法来烹饪的,所以某些人你们觉得你们自己在喂养自己宠物的时候是不是在虐待。

前面说过所有的动物都是为人而服务的,人类喝的牛奶,吃的肉食品都是来自于动物,那么这是出自于动物的无私吗?显然如果说是无私,我估计我自己都能给我自己两大耳光。

那么人类在获取肉食或者叫动物制品的时候采取的方式重要吗?显然不重要,因为这都是一种榨取。获取肉制品在宰杀动物的时候是电击还是用刀真的有区别吗?难道我们能说迷奸和强奸不一样吗?显然如果说不一样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不答应的。、

最后也是重点流浪的猫狗可以被捕杀吗?(这也是绝大多数可以说是99.9%的支持这个提案的人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前面说过了动物的权利是依附于人的,如果没有人约束,这种约束可以看做是明显的身份识别标注,那么其没有任何权利。同时根据《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很多人会说这个条例被卫生部废止了,但很不幸的消息是由于该条例属于四部门联合发布,所以只有两种情况才能被废止,第一是国务院,第二是四部门发文废止。而根据部分地方政府的回复也可以看到该条例依然是有效的合法的。

所以捕杀流浪猫犬是有法律依据的,而流浪猫犬的唯一认定是有没有标识。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狂犬和野犬是要被捕杀的,这是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责任。同时作为一个公民是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支持的。所以根据以上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公民是有权利和义务捕杀野犬也就是流浪犬的。同时猫也是狂犬病的重要传播途径,同理任何一个公民是有权利和义务捕杀的。

同时提醒一下那些阻扰捕杀流浪猫犬的人!我们国家有一个专门的叫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该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客观行为表现为四种类型: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与丙类,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与霍乱;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客观行为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的具体危险。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予追诉。

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提醒目前对于狂犬病没有有效治疗手段,一旦被传染以后没有在有效时间能接种狂犬疫苗,那么死亡率是100%。不要寄希望能活下来,根据澎湃新闻2017年的报道,最成功的案例也仅是多活了一个月。

同样提醒一下,与猫狗接吻,被猫狗舔舐黏膜也是能够被传染的。

同样猫狗打了狂犬疫苗也不是100%有效,来自中国青年网的数据: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来看,我国狂犬病例呈现“三多”的特征:农村地区病例较多,农民一般占病例总数的65%以上;男性病例数约为女性的2倍;15岁以下儿童和50岁以上人群发病较多。其中,约90%的病例由犬伤所致,约占90%左右;其次为猫,占5%左右;约50%伤人动物为家养,流浪动物约占伤人动物总数的25%,绝大多数家养动物未接种动物狂犬病疫苗。

那么既然人类是一直在利用动物,那么结果其实就是利用动物,套用法律来说是结果和动机重要还是过程重要?总不能因为过程的不同而对其结果的属性有所改变吧!如果因为过程的不同而对结果属性造成了改变那么这岂不是伪道德?这岂不是自欺欺人?这岂不是掩耳盗铃?这岂不是浪费公共资源?这岂不是一种对人的错误引导?

结论:人是人的社会,如果不能以人为本,那么将是一场可怕的悲剧,也是一场可怕的伦理道德的沦丧。

后记:西方一直利用某些违背人伦道德的错误思想来一直对我们进行和平演变,这是要警惕的也是要坚决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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