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文件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8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尚未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启动建设,鼓励已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建设成效,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见附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鼓励把无烟环境建设纳入本单位相关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建设无烟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建设氛围。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各种卫生健康日等节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控烟、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
定期开展评估,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效。《通知》要求,加强指导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情况明查暗访,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
《通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调研指导、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结果。
《通知》明确提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