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的专利申请人经常掉进的七大误区4
2023-08-10 14:30 作者:bili_44636029824 | 我要投稿
04、专利名称尽可能具体,且名称不能相同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喜欢在专利名称中限定所基于的技术,这种命名方式可能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小(因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专利名称在专利代理师撰写时通常会保持一致)。
《审查指南》中明确要求“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即用最简短、准确的语言表明所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即可,并不需要在名称中体现过多的限定或者直接体现发明点。
此外,也有许多发明人认为专利的名称不能相同。事实上,除非是特定的需要,从专利的角度,专利名称相同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况且由于《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有简短、准确的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大量名称相同的专利,但由于申请号并不相同,所以却是不同的专利。
比如,华为申请的关于手机的专利,名称直接命名为“一种移动终端”的专利数量非常之多;“移动终端”即属于要保护的主题,也属于要保护的类型(产品),该名称非常简短且准确地表明了专利申请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