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全集:传世草书,象祠记。

正德三年春,王阳明经过长途跋涉才至贵州龙场。这次贬謫对他来说是个打击,然对其思想的转变十分重要。龙场在贵州西部万山丛中,虫毒瘴疠,与苗裔為邻。王阳明在这种环境中独悟格物致知,乃以默记五经之言徵之。贵州宣慰使彝族土司安贵荣闻先生名,曾使人馈米肉,又重以金鞍帛马,俱辞不受。但请王阳明為象祠作记,却欣然命笔。黔西水西苗地有灵博山,上有象祠,这是苗族人禋祀之祠。王阳明以象祠之肇之渊源,抒发了一通风俗教化的道理。阳明為此文,文笔优美,文意深邃。该文收入《古文观止》。
《象祠记》是王守仁所作的一篇散文。文章借苗人翻修象祠一事,引出议论。象之所以被苗民祭祀,是因为他在舜的感化下改恶从善,作者宣扬了“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的观点,即君子应该修身正德,以德感化天下人,具有激励人改过向善的积极意义。作者从具体的事实得出抽象的结论,并以此作为立论的依据,是其心学思想的反映,可谓小处见大,立意不凡。全文构思巧妙,见解独特。语言平正典雅,能引经据典为论点作注脚,此又一特色。
王阳明书写本幅时只三十七岁,以草书书写,草法嫻熟,笔力奔放昂扬,使转顿挫皆极有法度,字形变化多端,线条遒劲多姿,是王阳明传世草书的精品。
原文:象祠记
灵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诸苗夷之居者。咸神而祀之。宣慰安君因诸苗夷之请。新其祠屋。而请记于余。余曰。毁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盖莫知其原。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遡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举之而不敢废也。予曰。胡然乎。有庳之祠。唐之人盖尝毁之。象之道。以为子则不孝。以为弟则傲。斥于唐。而犹存于今。坏于有庳。而犹盛于兹土也。胡然乎。我知之矣。君子之爱夫若人也。推及于其屋之乌。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然则祠者为舜。非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不然。古之骜桀者岂少哉。而象之祠独延于世。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泽之远且久也。象之不仁。盖其始焉耳。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书不云乎。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瞽瞍亦允若。瞍已化而为慈父。象犹不弟。不可以为谐。进治于善。则不至于恶。不底于奸。则必入于善。信乎象盖已化于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国。象不得以有为也。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所以扶持辅导之者周也。不然。周公之德。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其民。既死而人怀之也。诸侯之卿。命于天子。盖周官之制。其殆倣于舜之封象欤。吾于(脱一是字)盖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然是唐人之毁之也。据象之始也。今之诸夷之奉之也。承象之终也。斯义也。吾将以表于世。使知人之不善。虽若象焉。犹可以改。而君子之脩德。及其至也。虽若象之不仁。而犹可以化之也。年弟守仁。
译文
灵鹫山和博南山有象的祠庙。那山下住着的许多苗民,都把他当作神祭祀。宣尉使安君,顺应苗民的请求,把祠庙的房屋重新修整,同时请我做一篇记。我说:“是拆毁它呢,还是重新修整它呢?”宣慰使说:“是重新修整它。”我说:“重新修整它,是什么道理呢?”宣尉使说:“这座祠庙的创建,大概没有人知道它的起源了。然而我们居住在这里的苗民,从我的父亲、祖父,一直追溯到曾祖父、高祖父以前,都是尊敬信奉,并诚心祭祀,不敢荒废呢。”我说:“为什么这样呢?有鼻那地方的象祠,唐朝人曾经把它毁掉了。象的为人,作为儿子就不孝,作为弟弟就傲慢。对象的祭祀,在唐朝就受斥责,可是还存留到现在;他的祠庙在有鼻被拆毁,可是在这里却还兴旺。为什么这样呢?”
我懂得了!君子爱这个人,便推广到爱他屋上的乌鸦,更何况是对于圣人的弟弟呢!既然这样,那么兴建祠庙是为了舜,不是为了象啊!我猜想象的死去,大概是在舜用干舞羽舞感化了苗族之后么?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古代凶暴乖戾的人难道还少吗?可是象的祠庙却独独能传到今世。我从这里能够看到舜的品德的高尚,进入人心的深度,和德泽流传的辽远长久。象的凶暴,在开始是这样的,又怎见得他后来不被舜感化呢?瞽瞍也能听从,那么他已经被舜感化成为慈祥的父亲了;如果象还不尊敬兄长,就不能够说是全家和睦了。他上进向善,就不至于仍是恶;不走上邪路,就说明一定会向善。象已经被舜感化了,确实是这样啊!孟子说:“天子派官吏治理他的国家,象不能有所作为呢!”这大概是舜爱象爱得深,并且考虑得仔细,所以用来扶持辅导他的办法就很周到呢。从这里能够看到象被舜感化了,所以能够任用贤人,安稳地保有他的位子,把恩泽施给百姓,因此死了以后,人们怀念他啊。诸侯的卿,由天子任命,是周代的制度;这也许是仿效舜封象的办法吧!我因此有理由相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天下没有不能够感化的人。既然这样,那么唐朝人拆毁象的祠庙,是根据象开始的行为;现在苗民祭祀他,是信奉象后来的表现。这个意义,我将把它向世上讲明。使人们知道:人的不善良,即使跟象一样,还能够改正;君子修养自己的品德,到了极点,即使别人跟象一样凶暴,也还能够感化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