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s":[{"insert":"\n\n \n\n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13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n《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n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n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n(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n(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n(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n(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n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n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n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n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n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n我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央最高决策层酝酿再三的决定,此举是中国海空战略重大突破。背后深藏的意义在于,中国关注的焦点不再只是钓鱼岛,也不再只是东海中间线的油气田,而是我国突破第一岛链的出海口宫古海峡。\n在东海上空划设防空识别区,这一海空战略重大突破,是中南海在中共十八大后拟定的。这在中央军委已经酝酿很长时间,其间曾多番听取专家学者建议。\n2013年前,国防部再度向中央军委提议,尽快划设防空识别区,当时中南海仍按兵不动。4个月前,权衡利弊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决定而最终拍板,更提出中日之争“由资源之争演变为战略之争”的论述。\n2013年11月9日,中共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一天,我驻日本大使馆开始侨民自愿登记工作,为在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联系侨民并提供协助,这一举措当时没有引起外界特别关注。\n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我国声称要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管理国土安全的职能。10天后,在东海上空划设防空识别区公布并实施。联想到之前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开展的侨民自愿登记工作,此时引起人们纷纷猜测:是否与中方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关?是否要为打仗作准备?时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现任外交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则说,侨民登记是一种国际惯例,如此联想是“不必要的解读”。\n不过,我国设立了防空识别区后,未来我国军机肯定会大幅加强在这个区域的活动。\n据透露,继东海后,我国在黄海、南海等相关海域,都会陆续划设防空识别区。\n小科普:我国为什么要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n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这是我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n我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军事大国和我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的《国防法》、《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也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n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需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防空识别区最东端距离中国依然最近,作战飞机自该点很快就能抵达中国领空。中方有必要从该点开始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判明其意图和属性,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而且,相关国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实施了防空识别区,其距离我国最近处也约为130公里。\n《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对位于有关空域的航空器的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民航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n\n"},{"attributes":{"class":"normal-img"},"insert":{"native-image":{"alt":"read-normal-img","url":"https://b1.sanwen.net/b_article/watermark/11f828040e4be53d5a7a3c039122b4aa5cfa0237.jpg","width":900,"height":600,"size":199187,"status":"loaded"}}},{"insert":"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示意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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