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主观题知识点小案例(或裁或审协议,重复诉讼247)

1.本案中,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有权管辖。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但本案中管辖协议因符合协议管辖的规定而有效,因此当事人应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
2.答案一: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前后诉的诉讼标的的不同即构成不同的诉。本案中后诉是基于《民法典》第539条提起的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前诉和后诉的法律依据不同,因此诉讼标的也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
答案二: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如果前后诉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具有实质上的同一性,则构成重复起诉,本案中前后诉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本质上都是要否定合同效力,尤其是前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后诉以撤销的方式依然是要否认前诉判决中已经认可的合同效力,而诉讼标的的范围都指向了低于市场价格的70%的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在构成要件和实质上的法律效果上也相同。前后诉满足《民诉解释》247条重复起诉的条件,法院不应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