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员
(1)矿业⼯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机电⼯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2)技术负责⼈具有10年以上从事⼯程施⼯技术管理⼯作经历,且具有矿建⼯程专业⾼级职称;矿⼭⼯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员不少于60⼈,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现场管理⼈员不少于50⼈,且施⼯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不少于150⼈。
企业⼯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
⼯程的施⼯总承包或主体⼯程承包,⼯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脉矿采、选⼯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程;
(5)20万吨/年以上⽯膏矿、⽯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灰⽯矿等建材矿⼭⼯程。
承包⼯程范围
⼀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程的施⼯。
注:
1.矿⼭⼯程包括矿井⼯程(井⼯开采)、露天矿⼯程、洗(选)矿⼯程、尾矿⼯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产
系统和矿区配套⼯程。其他地⾯⽣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带输送机栈
桥的⼟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程。矿区配套⼯程是指矿区内专⽤铁路⼯程、公路⼯程、送变电⼯程、通讯⼯程、环保⼯程、绿化⼯程等。
2.矿⼭⼯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