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然后向前走——《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的读后感
01 为什么是这本书
我公众号前三篇文章都是和职业无关的内容,第4篇想写点和从事行业有关的。
但是法律相关的大部分内容对一般人来说都是繁杂且无用的,不过任何学科的哲学部分都是通用和有启发性的。
法学的哲学部分就是法理学,《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就是这么一本法理学书籍,作者王涌。
02 我从这本书中得到了什么
这本书里最核心的内容是介绍霍菲尔德的八个法律基本概念,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概念分解基本的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和法律。
但是我读完这本书后想分享的除了书中讲解的分析法学方法论,还有其他三个观点(这三个观点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的内容无关):
慎用权力(对可能导致事物关系变化的因素保持敏感);
不要抱着固定目的去读书,书中没有,但是联想到的东西可能更加重要;
吃饭,然后向前走。
你们可能对后两个观点感到奇怪,但其实它们都很容易理解而且常见。
我看《私权的分析与建构》这本书也经历了这四个阶段:
从不懂到懂了但觉得没用,再到联想其他方面有感而发,最后仔细思考收获颇丰。
03 不解 :晦涩难懂的术语和最初目的的失败
《私权的分析与建构》这本书主要讲如何用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来看待法律问题。
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有三种功能:解释法律文本、做出价值判断、进行法律论证。
第一种功能只有释法者和学者才需要,所以我最初的目的就是掌握方法论后实现后两种功能。
刚一开头,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就给了我一个当头棒喝。
它把所有复杂的法律关系都拆成了四种最简单的元形式,每种形式又对应了两个基本法律概念。
那么首先就得掌握这4种元形式和对应的8个基本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是这并不容易。下图为八个概念和我的部分笔记:
法律利益:狭义的权利(right、claim)、狭义的自由、无义务 (privilege)、权力(power)、豁免、无责任(immunity)
法律负担:义务(duty)、无权利(no-right)、责任(liability)、无权力(disability)

!??什么东西?
有必要分得这么细吗?
权力、权利加义务,有这三个概念不就好了吗?
为什么非要把他细分到这种地步?
这就是我的第一感觉,我看这本书超过一半的时间在理清楚他的法律基本概念。
理清并且明白他的使用方法之后。我却发现我不可能会选择使用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来进行价值判断或法律论证。
因为这样太复杂费力了,我最初的目的毫无疑问是失败了。
04 鸡肋:终于明白但毫无用处
其实最开始被弄得晕头转向是由于王涌教授的写作风格,他从霍菲尔德的定义开始讲这八个概念,而不是他自己的逻辑推导过程。
如果他一开始就放自己的逻辑推导过程在最前,这些概念还是比较好懂的,以下是王涌教授删减和修正后的逻辑推导过程:
法哲学家将法律出现前的人类状态,拟设为“自然状态”,此时人们享有的绝对自由,即“自然自由”。“自然自由”只能导致人的盲目冲突乃至巨大混乱,所以出现法律。法律本质功能就是限制人“自然自由”,使人的自由通过法律达到协调。
第一种,法律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实现其功能,即直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就是法律义务,是对“自然自由”的否定。
第二种,法律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实现功能,即授权某一法律主体,由它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甚至由它进一步授权其他法律主体规定具体法律义务。“授权”之“权”,就是法律权力。”
英国分析法学家哈特据此将法律规则分类,第一种为第一性规则,规范的法律关系就是“(狭义)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种为第二性规则,规范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力—责任”关系。
某些情形下,法律未作“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规定,即不存在第一性的法律规则,法律保留了“自然状态”中的“自然自由”,并使其成为“法律上的自由”,即“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
某些情形下,法律没有授予某法律主体以权力,即不存在第二性法律规则的规范,法律保留了“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无权力”,并使其成为“法律上的无权力”,即“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
经过这一段推导过后,4种元形式和8个法律概念就很容理解了。

可是弄懂之后能有什么用?如果用来进行法律论证,无疑太过繁琐。一个简单的合同违约,分析法学也把它细化,“选择违约本身是一种权力,可以创设一种自己有向对方赔偿的义务的法律关系,同时合同的法律关系”这种说法对还是不对?
我根本不关心这段论述对还是不对,有没有正当性。我想我知道法律行为的后果既可以了,没必要细究内部的具体细节,大部分人也不关心这种问题。
这时我有种鸡肋的感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好像我花这么长时间看这本书纯属浪费。
我以前有了解过类似的东西,就是anki学习法,也叫原子化学习法。
anki是一种电子卡片程序,我们把知识点的长句拆分成最小的短句,便于理解和记忆。
然后通过anki做成问答卡片或者填空卡片,用anki根据记忆曲线来复习,记得更牢靠。
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是一样的,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分到最小的最基本的元形式,进行分析理解,找到逻辑上的疏漏或者判断结论。
两种方法的优点类似,容易理解、精确和牢靠,拆分后也便于把握本质。
可是缺点更加明显和突出:浪费时间!
《庄子》中有这么一段话:“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这段话的意思是人生命有限,但是知识是无限的,人如果以有限的生命去追寻无限的知识,那么就要失败了。
人类的知识是无穷尽的,除了与自己职业或生活相关的知识,我们没办法也没必要去了解细节,毕竟搜索引擎非常方便。
05 转变:联想其他感触颇多
本来看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第二、三章时,我就有了鸡肋的感觉,想着这本书对我来说属实无用。
于是我决定采用略读的方式,先看看目录和背景介绍,再挑选自己感兴趣的部分阅读。
我点开目录开始观察结构,选择了第八章私权的冲突和第九章私权的救济,最后这本书我总共看了第2、3、8、9章和第4章的一半,结束了这本书。
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八章第二节关于法条竞合的分析表述部分,作者从语义学角度描述了法律冲突的元形式:
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我要求,你必须。
狭义自由—无权利的关系是:我可以,你不能要求我不可以。
权力—责任的关系是:我能够强加,你必须接受。
豁免—无权力的关系是:我可以免除,你不能够强加。
权利—狭义自由的关系是:我要求,你却可以不。
权力—豁免的关系”是:我能够强加,你却免除。
我不知道你们看到这段表述能想到什么,我想到了一个经典问题:“我为你好,你怎么不知道/不接受/不感动,我很生气”,下面是某论坛的该问题帖子。

从心理学角度看,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为了对方好而强迫对方听自己的,并且被拒绝后发火“。比如”你妈怕你冻着,非要你多穿衣服,你不听就生气“。这是因为不自信导致的权威倾向:人如果对自己的能力和观点不够自信,就会想要更多的权威和地位,就会用命令或威胁的方式控制他人,并且在受挫时会认知失调。
可是很明显的,心理学的这个解释第一不容易被人接受,会觉得你是在攻击这个人;第二缺乏足够的形式逻辑,对于一般人来说说服力不够强。
我就突然想到,其实可以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来分析这个问题,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接下来是分析过程:
1、赠予人进行赠予行为时,对受赠人行使了一种权力,即改变受赠人的法律地位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创设了受赠人对物品的所有权、处分权等
2、受赠人在接受赠予行为时,获得了一种请求权(也就是霍菲尔德术语中的权利(right)),即要求赠与人履行转移财产的义务。
3、我们根据霍菲尔德矩阵,可以判断,right与privilege矛盾(privilege直译为“特权”,王涌教授的翻译为“无义务”或者“自由(狭义)”),获得权利的同时必定也失去了某种自由(狭义),即不接受或拒绝接受财产的自由。

按照中国法律,赠予也必须要受赠人同意才能生效。
以霍菲尔德的8个基本法律概念来理解这件事情是很容易的,受赠人接受赠予行为是有对应的法律利益privilege的丧失。
实际上这分析过程并不是由我完成,我只是通过微软的人工智能机器人new bing自动分析得出基本纲要后,再对结果进行删减修改。

很明显的,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心理学问题,其实可以通过分析法学的方法得到更有说服力的论证过程和价值判断。
上面那个问题让我得出了第一个这本书内容以外的观点:慎用权力(对可能导致事物关系变化的因素保持敏感)。
对于任何可能改变人与人之间关系或者地位的行为,都必须审慎过后才能施行,一个受到接受方强烈反对的所谓“纯受利行为”在形式逻辑的论证中很可能是具有侵害性的。
当然实际上侵害不都会产生救济(即对侵害结果的恢复或寻求赔偿),侵害只有在侵犯法定保护的利益时才会引发救济。
在得到这个观点之后,第二个观点也跟着浮出水面了:不要抱着固定目的去读书,书中没有,但是联想到的东西可能更加重要。
我最开始的目的是通过《私权的分析与建构》这本书获得一种法律论证的新工具,或者通过该方法进行价值判断,可是很明显这不可能。
我不可能修正自己的道德观念或者行为逻辑去顺应分析法学的方法论得出的结论,我只会从他进行的分析过程中挑选符合我认知观念的部分,规整为支撑我行为正当性的论证结构。
也就是说,我没法使用这一套方法论进行价值判断,只会根据我的价值判断来使用这套方法论。
至于通过这套工具进行法律论证,无疑是太过于繁复了,也不可取。
尽管我最初的目的失败了,但是这本书里的内容启发我想到了其他的东西,比如说慎用权力的行为逻辑,怎样能让new bing更理解我的需求,替我进行一些我不愿意进行的思考。
06 吃饭,然后向前走
好吧,如此多文字之后,我的文章里终于再一次出现了“吃饭,然后向前走”。
这句话看着并不像一个观点,一种价值判断,像一种叙事句。
别急,已经看到这里了应该也不介意再看5分钟,我来解释清楚我为什么用这句话表达一个观点,并且作为文章的题目。
首先做一个声明,这种行为很不健康,不建议这样做,在饭后一般不建议运动,包括慢走,因为都会对胃有伤害。
最早在我高三的时候,当时为了学习效率,做了这样的事:吃完饭后,在校园里慢走。
运动能激活交感神经,加速心跳和血液流动,给大脑更多的氧和糖。
而且走路是简单而熟练的动作,不占用大脑太多资源。操场也是熟悉的环境,不会分散我的注意力。
通过这样的操作,我的大脑功能和认知能力就提高了,并且不受外界干扰。我可以更容易地回顾记忆和思考新问题。
在今天中午,我也做了这样的事,才有办法把这本书读完(感兴趣的4章读完类同于全书读完),也想到了读后感怎么写。
我可以模仿霍菲尔德的步骤来分析我常做的这件事,“吃饭,然后向前走”,并且从中找到新东西来写这篇读后感。
首先回忆霍菲尔德是如何做的?
他通过找出最基本的法律概念(最小公分母),以此为基准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分解,直到变为最简单的两个法律主体间的4种元形式法律关系的组合。然后进行形式逻辑的推理论证。
好像很复杂?直接看这本书的第三章目录。

从结构、元形式、主体、客体和效力等进行考虑,对应到“吃饭,然后向前走”可以去除客体部分,效力则变为功能、目的。
接下来是分析过程:
首先是结构:这是一个叙事句,有两个结构:吃饭和向前走;但其实还隐含了一个额外的动机——为什么我要吃饭,向前走,答案是更好的思考。
接下来是主体:主体是我,这三件事都因我而生。
第三步从功能、目的性考虑,吃饭是为向前走和思考是蓄能;向前走是为了减少干扰和给大脑提供能量,辅助思考;
最后从元形式进行思考:更好的思考需要蓄能,需要减少干扰,吃饭和向前走都是对更好的思考是有帮助的;吃饭后向前走对胃不好,也就是吃饭和向前走之间是有冲突,但是主体我可以为了更好的思考而接受这个冲突带来的坏处。
把这个模型建立起来后,再进行替换,示意图如下:

新的结论出现了:我的读后感完全没必要出出自书里的内容!
07 结语 ”吃饭,然后向前走“和医学伦理第一原则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有点无厘头,不过这确实就是我读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之后的感受:把常见的事情碎片化,找到各结构间的本质关系,然后可能就能发现新的东西。
当然这可能和书本身的内容关系不大,但这就是我想表达的三个观点:
慎用权力(对可能导致事物关系变化的因素保持敏感):能导致变化产生的因素上可以发现新的东西;
不要抱着固定目的去读书:抱着一定的目的性读书是必要的,但固定这个目的并不必要,我们完全有可能在阅读过程中产生新的目的,得到新的收获;
吃饭,然后向前走:这说的并不是让你饭后去走,是代指!
指的是有些时候我们会选择做一些会间接对目标不利的事情,但是必须确定这件事对目标的益处大于间接造成的不利。
这好像是一句废话?其实我进行搜索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医学伦理学原则和这句话是完全类似的!
这个原则就是不伤害原则:所有的医疗手段或多或少会对病人造成损害,任何一种治疗手段的使用医生都必须确保一件事,那就是这个治疗手段给病人带来的益处大于其对病人造成的损害。
最后回头看全文,感觉自己写了很离谱的东西,好像跳跃性太强而连贯性不足。
上上周我开始决定写公众号文章,一开始最担心的是写不下去或者没东西可写,真正开始之后才发现,最艰难的其实是决定开始做这件事。
也许这篇文章的内容可能并不如你意,但是哪怕你能因此联想到任何对你有价值的东西,这篇文章你读完也不算是浪费时间。
感谢愿意读到最后的所有读者,明天就是周五了,晚上看《秒速五厘米》,然后周末写对应的动漫杂谈作为我的第五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