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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活动通知》对直播行业影响的解读

2022-09-29 16:28 作者:法师路易斯  | 我要投稿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9月21日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唱会等内容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通知》同时对部分涉及虚拟演员演出的审批流程作出了明确,现结合虚拟主播演出现状,对《通知》的条文逐一解读如下:

一、在国内举办有现场观众的营业性演出并通过网络直播,以及在营业性演出场所提供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表演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解读

1.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对优化演出市场审批手续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在第二部分“规范新业态发展”中的“规范在线演出管理”,着重强调了“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在线传播服务”。

2.经查询,B站的运营主体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沪网文【2019】3804-274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资质

3.B站宅草莓音乐节等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舞台演出,则属于《通知》规定的典型例子;而诸如动漫节中舞台表演的直播,根据相关定义也属于营业性演出直播,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

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以下简称“舞台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以下情形,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

解读

1. 文化和旅游部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中,通过列举的方式将网络演出剧(节)目列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范围。现《通知》将网络演出剧(节)目所包含的范围再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避免了歧义。

2.《通知》进一步将“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虚拟舞台演出活动”列入到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范围中。

3.根据该规定,B站制作的如冰火歌会等由虚拟偶像参演并在虚拟舞台上举行的演出活动,应属于广义上的网络演出剧(节)目,举办方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履行审批手续。而对于其他希望开展相关虚拟演出及活动,但不具备上述资质的企划或社团,则可能需要考虑与有资质的共同举办相关活动

三、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解读

经查询,,B站的运营主体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沪市文演(经)00-225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因证件详情未披露,因此无法确认B站所持有的的该证件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

四、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参演人员包含境外演员,或举办地、录制地在境外,或虚拟演员、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版权属于外资机构或境外人员的网络演出剧(节)目。

解读

该条对于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设置了提前报批程序。

通过列举,《通知》将版权属于外资的虚拟演员或舞台演出活动列入到需要提前审批的内容中,如堡垒之夜与Travis Scott在游戏内举办的演唱会或是Hololive举办的各类演唱会均属此类,若B站需要引进相关内容的,则应当以B站为申报主体履行相应的报批义务,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将给内容引进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且观众可能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观看到相关演出。

而一般用户可否继续将上述内容搬运至B站?从上述规定来看,可能日后普通用户的搬运行为也将受到限制。

五、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解读

1.对于实时监控内容及弹幕的要求,实际上在此前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中已经作出了规定,即:“在线传播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演出内容、弹幕评论等进行实时审看,发现含有法规禁止内容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以上备查。”

2.《通知》中同时增加了对于网络演出剧(节)目需要采取延时直播方式的规定,这将意味着以后将无法通过实时直播的方式在网上观看各类演唱会(无论是现实演唱会或是虚拟演唱会)

3.《通知》并未进一步对延时的时间做出进一步要求,合理的预测是需要给监控人员及时发现不良内容或弹幕并做出反应预留一定的合理时间(可能是30秒或1分钟?)。

六、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市场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

理解字面意思即可。

七、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活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节)目制作,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

解读

理解字面意思即可。

八、相关演出行业组织要加强网络演出剧(节)目行业理论研究,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提供人才培养服务,促进网络演出剧(节)目行业繁荣发展。

解读

理解字面意思即可。


这里是法师路易斯,一名关注ACG领域的律师。如果各位读者老爷还有其他关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评论或者私信留言,我们将继续讨论更多关于直播行业或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ღ( ´・ᴗ・` )比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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