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2023-04-21 17:46 作者:济南汇印企业政策服务 | 我要投稿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截至申报日正 常经营 2 年以上。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 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 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申报时实施 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 3 个。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3.示范平台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申报范围明确的方向 与要求。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 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 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效降低企业 枣庄工信- 12 - 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近 2 年服务制造业企业不少于 100 家。 4.示范项目 (1)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 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 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 (2)主要针对在某一细分业务活动上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型 制造项目,提供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活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提升经营效率等方面的成效突出。项目的实施单位(乙方)在本 行业内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模式辐射能力,对于促进制造 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