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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他为啥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因竟是担保过期!

2023-03-31 17:20 作者:bili_3493146033916534  | 我要投稿

同样是担保人,为什么他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担保竟然会过期?

案件发生在河南,小刘因急需用钱,向小高借款2万元,由小曹出面担保,借款日期是2020年6月14日,约定2020年7月13日前归还。小刘没有按时还款,小高于2023年1月向法院起诉小刘还款,并要求小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后法院仅判决小刘偿还小高2万元。诶?担保人小曹怎么没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案中小高并没有在小曹的担保期间主张权利,所以小曹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觉者,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过了期限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您清楚了吗?我是袁律师,有什么想了解的?评论区告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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