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 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 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 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 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 分类惯例,企业近 3 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 48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 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 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 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 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 的时间达到 10 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 3 年或 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 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 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 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 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