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亿点学法经验
我自认为,自己并不聪明,属于后知后觉这类人。就比如这次要分享的内容,也是最近几个月刚“瞎琢磨”出来的。自认为有这意思,拿出来供有缘人参考。
法律人,绕不开的三个对象:法条,课本,授课老师。 问题:如何看待这三个对象?或者他们三者或者两者之间什么关系?有没有想过这类问题?
法律毋庸置疑属于文科类,总有些人误认为我们死记硬背,但我从来不会这样。相反,法律上应当多思考,包括思考自身如何学,为何学,为谁学?学习的目的?等等问题…
一,法条与课本 的关系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其实这不是鸡蛋的问题。绝对是立法在先,之后才会有一些人基于法条出书。说到这里,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很明了,课本是基于法条撰写的,是对法条的解读。 二,授课老师 在我的认知中,更倾向于将授课老师认定为前辈,领路人;这类人,较之于我们早接受学习法律,并愿意将自己所学,所思所想分享出来,帮助我们快速理解并掌握知识。 三,回到最初的问题,如何看待法条、课本、授课老师 三者的关系? 在思索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要忽视一点,思索问题的主体。你如何看待,如何理解? 我分享我的看法: 来景点旅游,拿了本景点手册先熟悉下景点,然后请了一个导游带我各景点参观介绍一遍,经过导游的介绍,令我受益匪浅。 学生………游客 法条………景点手册 课本………景点 老师………导游
陷入局中的人,是很难看清事物全貌的。点到为止…不说了…洗洗睡了 感觉有点帮助,你就用;感觉没有帮助,也不要喷我。因为,我并不图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