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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征收房地产税有正当性吗?

2023-06-09 10:14 作者:伍飛  | 我要投稿

本人从事土地、房地产评估工作十几年,具有土地,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属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本文从房地产税的本质角度出发讨论房地产税的正当性。房地产税的本质是财产税,因此仅应当对具备完全产权的财产才有征财产税的合理性。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国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两类,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实行所有权;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全中国没有一块纯粹私人产权的土地。所谓所有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大权利形成的一个完整权利束,失去其中任意一个,都不属于完整产权,而中国商品住房占用的土地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仅仅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不能由使用权人自行处分,比如你对外租赁受到法律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地下埋藏物仍然属于国家你不能占为已有等等。城市商品住宅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过土地制度改革,国家将有偿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方式将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国家仍然保留土地的所有权,再由开发商将其建造的商品房和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转售给购房人。商品房购买人仅仅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完整所有权。因此,对存量商品房购房人开征房地产税没有正当性。 再说下英国等开征房地产税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中国的区别,英国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化的土地制度,按照十八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法律格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才叫私人产权,只有对国家保护这类完全私人产权的房地产开征的财产税才名正言顺,才具备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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