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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论意欲在自我意识中的主导地位(上)

2019-04-17 21:54 作者:腐草之荧光GETTEN  | 我要投稿

       意欲作为自在之物,构成了人的内在、真正和不可消灭的本质;就其本质而言,意欲却是没有意识的。意识是以智力为条件,而智力则纯粹是我们存在的一个偶然罢了:智力是大脑的一种官能,而大脑,连同与其紧密相联的神经和脊髓,只不过是人的机体结出的果实,一个产物;事实上,只要大脑并不直接插手机体的内在运作,而只是通过调节机体与外在世界的联系,为保存自身的目的服务,那它就是一个寄生体。相比之下,我们的机体本身就是个体意欲的客体和显现,是个体意欲在大脑里面呈现的图像(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的第一篇里我们已经知道:大脑根本上就是这一客体世界的条件)。所以,这一图像是经由大脑的认知方式,亦即空间、时间和因果律而产生;它呈现出来的就是某种有广延空间、按先后次序发挥作用、具物质性的,亦即产生效果的某样东西。我们既能直接感觉机体的部分,也能在感官的帮助下只由大脑对其观照。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智力是第二现象,而机体则是第一现象,也就是说,机体是意欲的直接显现;智力属于这有形的世界,而意欲则是形而上的;智力,一如它所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而已,惟独意欲才是自在之物。以越来越接近形象、比喻的方式,我们可以这样说:意欲是人的实体,智力则属于偶然;意欲是内容,智力则是形式;意欲是热,而智力则是光。

  为证明和阐释这一论点,我们列举下面这些涉及人的内在的事实。读者诸君可以通过这次机会,获得不少关于人的内在的知识——这些知识或许超过许多系统性的心理学所能教给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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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对其他事物的意识,也就是说,对外在世界的感觉、领悟,包含了认知者和被认知之物,对自我的意识也同样如此——这我们已经提到过了。否则,意识也就不成其为意识了。这是因为意识在于认知,认知却需要认知者和被认知之物。所以,如果在意识里没有一个与认知者相对应的、有别于认知者的被认知之物,那么,自我意识就无从谈起。正如没有主体就不可能有客体一样,没有客体也就不可能有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某样有别于认知者的被认知之物,那就不可能有认知者。所以,一种纯粹涉及智力的意识是不可能的。智力就像是太阳:除非有某一样物体反射太阳的光线,否则,太阳是不会照亮空间的。认知者本身,正因为他是认知者,是不会被认知的,否则,他就成为另一个认知者的认知对象了。在自我意识里,我们认知的对象却惟独就是意欲,因为不仅在最狭窄意义上的意愿和决定关乎我们的意欲,甚至所有包括追求、愿望、逃避、希望、害怕、喜爱、憎恨的东西,一句话,一切直接构成我们的喜、怒、哀、乐的东西,都显而易见是意欲受到影响的结果,是符合意愿或者与意愿相反的激动和缓和;当意欲向外作用时,它就表现为意欲行为。

       在一切知识里面,被认识之物,而不是认识者,才是首要关键的东西,前者是原型,而后者只是前者的复制品而已。所以,在自我意识里,被认知的对象,也就是意欲,只能是首要的和原初的;相比之下,认知者是次要的、附带的,那只是一面镜子而已。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好比自行发光的物体与只是折射外来光线的物体一样;或者,就像颤动的琴弦与共鸣板之间的关系,而由此产生的音声就是意识。我们也可以把一株植物视为意识的象征。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一株植物有根、冠两个端点,前者深入黑暗、潮湿和寒冷之处,后者则向光明、干燥和温暖的地方伸展。植物的茎就是连接这两端的中间处,两端在靠近地面之处分道扬镳。根是关键的、原初的和维持长久的,它的死亡也就导致叶冠随后的死亡。因此,根部是首要的。相比之下,叶冠只是我们可以看见的部分,但它是生发出来的,根部不死它也会消灭,它因而是次要的。植物的根部代表了意欲,叶冠则代表了智力,而两者的中介点,茎部,就是“我”——它同时是两者的终端,所以属于两者。

       “我”是认知和意欲暂时的同一主体,在我的第一篇论文(《论充足理性根据的四重根》)和我的初次哲学诧异中我把这种同一性称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奇迹。它是全部现象——亦即意欲的客体化——的始发点和连接点;虽然“我”是现象的条件,但现象也同样是“我”的条件。我这里采用的比喻甚至适用于解释人的个体本质构成。正如繁茂的叶顶一般只能出自巨大的根部,同样,最杰出的精神思想,也只有那些具激烈、狂热的意欲的人才会生发出来。一个有着麻木、冷漠性格和微弱激情的思想天才就犹如根部细小但却枝繁叶茂的多汁植物一样——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强烈的意欲和狂热的性格是智力大为增强的条件。在生理上,这表现为:脑髓活动的条件就是大动脉伴随着脉搏向脑髓传送运动——大动脉直达脑髓的底部。因此,强劲的脉搏,甚至短小的脖子——根据比夏的说法——都是脑髓大量和复杂活动所需要的。与上述相反的情形当然是有的,亦即强烈的欲望、狂热和猛烈的性格,配上微弱的智力,也就是说,在厚厚的头颅骨里面却是一小副结构低劣的脑子。这种现象既普遍又令人恶心。这种情形或许可以比之于根大叶小的甜菜根。

2

       不过,为了不仅仅以形象、比喻的方式描绘意识,而是对它有一个彻底的了解,我们就要首先了解在每个人的意识里面同样存在的是些什么东西,并因此发现的那作为平常和恒久成分的最基本的东西。然后我们将考察造成此意识有别于彼意识的又是什么,而这些也就是意识中次要和附加的成分。

  意识完全只是作为动物本质的属性为我们所了解。我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它视为动物意识以外的别的什么。这样,“动物意识”的说法本身就已经是词义重复了。在每一动物意识里面,哪怕是最微弱和最不完美的意识,都总有一种对渴求以及这一渴求交替着获得满足和没有获得满足的直接感觉;这种感觉的程度因意识的不同而出现很大的差别,但这种感觉的确就是意识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是先验地知道这一点。这是因为虽然动物种类数不胜数,各自的差异又令人惊讶;虽然我们以前不曾见过的动物或许显得陌生、奇怪,但我们却可以有确切把握地预先设想这些动物的内在本性——这些本性是我们所了解,甚至是相当熟悉的。我们因而知道这些动物有自己的意欲,我们甚至清楚这些动物意欲的具体目标,亦即生存、舒适和繁殖。我们可以十足确信地设想动物与我们自身之间有着一种同一性,我们也就毫不犹豫地认为:存在于我们自身、为我们所知晓的意欲的所有刺激和活动在动物身上原封不动地存在。我们用不着踌躇一番就可以谈论起动物的欲望、厌恶、憎恨、恐惧、愤怒、悲哀、高兴、渴望、喜爱等等。一旦论及动物纯粹认知的现象,那我们就会变得不确定了。

        我们不敢说动物也可以理解、思考、判断和认识,我们只能有把握地认为动物的头脑也有泛泛的表象——如果没有这些表象,它们的意欲也就不会有上述的激动了。至于动物认知的具体方式,以及某一种类动物认知方面的明确局限,我们则只有并不确切的概念性认识,只能做出大概的猜测。我们与动物之间经常难以互相理解,只有通过经验和实践才可以巧妙地做到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意识之间的差别。相比之下,需求、渴望、意愿或者厌恶、逃避、抗拒等都是所有意识所特有的内容:不管是人类还是珊瑚虫都共有这些东西。

       所以,这些是一切意识的根本和基础,这些意欲活动在不同的动物种类身上的不同显现全在于这些动物种类各自不同的认知范围,因为引致这些意欲活动显现出来的动因是在这些动物的认知范围之内。动物所有表达意欲活动的行为、动作,我们从自己的本性出发就可以理解;我们也就根据理解的程度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与它们感同身受。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与这些动物之间的鸿沟,就惟一出自智力上的差别。一个头脑能力相当有限的人和一只非常聪明的动物之间在智力上的差别并不比一个天才和一个蠢人之间的差别多得了多少。这里作比较的两者在另一方面出于相同愿望和感情的相似之处——这相似之处把他们同化了——有时就会令人吃惊地凸现出来,引起我们的诧异。这里所作的考察清晰地表明了:在所有动物生存中,意欲是首要和实质性的东西,而智力却是第二性和附加之物;事实上,智力只是为意欲服务的一个工具而已—它的复杂和完美程度根据这种服务的需要而定。

       正如某一种类动物根据动物意欲的目标被配备了蹄、爪、手、翼、角、牙,同样,它也被装备了发达程度不一的脑子,而脑子的功能就是这一种类动物赖以生存的智力。也就是说,在逐级向上的动物系列里,动物的机体结构越复杂,它的需要就越多样,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物品也就越繁杂和明确;获得这些物品的必须被了解和发现的途径也就越迂回曲折和遥远。与此同步相应的是,动物头脑中的表象也就必须更加全面、确切和连贯;动物的注意力必须更加紧张、持久和容易被刺激起来。它们的智力因而必须更加发达和完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智力的器官,亦即大脑系统,与感觉工具一道,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机体的复杂化同步共进。我们可以看到:意识中的表象部分(相对于意欲部分而言)的增加在身体上显现为脑髓相对其余的神经系统的比例不断增加,然后是大脑相对小脑的比例不断增加,因为(根据弗洛伦[3]的看法)前者是形成表象的工场,后者则负责指挥和协调身体的动作。到最后,大自然迈出了超乎比例的巨大一步:因为在人的身上,在此之前还只是单独存在的直观表象的能力,不仅达到了最高度的完美,同时,人还具备了抽象表象的能力,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反省思维能力;由于智力,也就是说意识中的次要部分,获得了如此显着的提升,所以,只要智力的活动从此以后成为(意识中的)主导部分,那么,智力也就取得了它对于首要部分的优势。

       对于动物,对欲望已经获得满足或者仍未获得满足的直接感觉构成了它们意识中最主要的部分;它们所处的级别越低,那这种情形就越明显,以致最低等的动物与植物的分别之处只在于前者多了一种获得呆滞、朦胧的表象的能力;对于人来说,情形却是恰恰相反。虽然人的欲望很强烈,甚至比任何动物的欲望都强,并且达到了狂热、激情的程度,但人的意识却仍然主要地和持续地忙于表象和思想,并被这些所占据。这一事实无疑给哲学家们提供了机会犯下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们把思维视为所谓的灵魂,亦即人的内在或者精神生活的基本和首要要素;他们始终把思维放在第一位,而意欲则被认为只是思维的产物,是次要的、附加的和随后而至的东西。但如果意欲只是出自认知,那为何动物——甚至最低等的动物——会表现出一种经常是激烈的、无法制服的意欲,尽管它们的认知极为有限?因此,哲学家犯下的根本性的错误——我们姑且说他们把偶然性的东西视为本质性的东西——把他们引入了一旦陷入其中,就再也找不到出口的迷途。在人的头脑里,认知的意识相对于欲望的意识,因而也就是意识中的次要部分相对于首要部分的优势,在某些得天独厚之人的身上能够发展至这样的程度:在认知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和加强的时刻,意识中的次要成分,或者说认知部分,完全地摆脱意欲部分,从而自主地投入到自由的,也就是说,并不由意欲刺激起来的,因而不是为意欲服务的活动中去。这样,意识中的认知部分就变得纯粹客观,成为反映这一世界的一面清晰镜子;由此产生了天才头脑中的观念——对这些的论述,则见之于《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的第三篇。

3

       如果我们循着动物的等级逐级往下考察,我们就会看到动物的智力越来越微弱和欠缺完美,却丝毫不曾发现意欲也在相应地减弱。其实,意欲无论在哪里都保留着自己同样的本性,具体显现出来就是对生命的强烈执着,对个体和种属的关心、照料,利己主义,对此外的一切冷酷无情,以及由所有这些生发的各种情感。即使在最小的昆虫身上,意欲仍然完整地存在;它意欲着它要意欲的东西,其坚决性和彻底性一如我们人类。其中的差别只在于不同的意欲目标,亦即动因,这些却是智力方面的事情。当然,智力作为次要的成分与身体器官紧密相连,有着无数的完美等级;就普遍而言,智力本质上就是带局限性和欠缺完美的。相比之下,作为原初和自在之物的意欲却永远不会有欠完美;每一意欲的行为都是完全、彻底的。意欲作为自在之物,作为现象界中形而上的东西,具有其简朴性——由于这种简朴性,意欲的基本本质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它永远就是意欲本身。只有意欲的兴奋才有程度之分:从一丝好感一直到狂热的激情;还有就是意欲的可兴奋性,从麻木不仁的脾性一直到暴躁易怒的性格。

       相比之下,智力不仅有兴奋的程度之分:从浑浑噩噩一直到快速变化的念头和突发灵感;而且还有本质上的,亦即智力的完美程度上的差别。所以,智力从最低等的、只是模糊地察觉事物的动物开始,逐级往上递增一直到达人的级别;到了人的级别以后,又从愚蠢之人一直到思想的天才。惟独意欲无论在哪里都完全是意欲自身,因为它的功能发挥至为简单:它不外乎就是处于意欲着或者没有意欲着的状态,它的运作至为容易、不费吹灰之力,也毋需经过一番练习。相比之下,认知却有着许多复杂多样的功能,并且,认知活动从来不会完全不费力气;因为集中注意力、清晰辨别客体事物都是需要一番努力的,而更高一级的思考活动则更是如此。因此,智力可以通过练习和训练得到很大的改进。如果智力向意欲映照出某些简单和直观可见的事情,意欲马上就可以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甚至当智力耗费精神地苦思冥想,从众多素材的几经艰难的组合终于得到了一个似乎最符合意欲利益的结果,意欲还是可以马上做出反应。在智力工作期间,意欲却无所事事地休息着。直到智力把所要求的结果拿出来以后,意欲才像在接待大厅里坐下来的苏丹一样,说出它那单调的同意或者不同意。当然,根据不同的情况,它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它表示的意见始终是同意或者不同意而已。

  如果我们观察一下意欲和智力在我们自己的内在如何奇特地相互影响和作用,并且在具体个别事例中,在我们头脑(智力)中出现的图像和思想是如何把意欲推动起来;这两个角色的作用又是如何的截然分开、泾渭分明,那么,意欲和智力这一根本性的本质差异就会变得更加清楚了:前者是朴素和原初的,后者则具有复杂和从属的性质。确实,在强烈刺激起意欲的现实事件中,我们就已经可以观察到这一点,因为这些事件本身首先就只是智力的工作对象而已。不过,一来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事实——现实首先只存在于智力之中——并不那么明显;另外,事情的变化一般都没有那么快速,以致可以让我们对整个过程轻易地一目了然,并以此方式明白其中的真相。如果我们听任其作用于意欲的都只是念头和想法,那上述两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例如,我们单独一人思考自己的个人事情。这时候,我们逼真、生动地想象着,比方说某一在现实中的确存在、正在威胁我们安全的危险,以及随时会带来的不幸结果,那么,害怕和忧虑马上就会紧紧揪住我们的心,血管里的血液也停滞不畅了。但现在如果智力想到出现与此相反的结果的种种可能,并且任由想象力描画出由此就可获得的、期盼已久的幸福,那我们的所有脉搏马上就会高兴地跳动起来,我们的心也会感觉像羽毛般的轻盈——直到智力从它的梦中醒来。如果这时由于某一原因,我们回忆起在很久以前自己曾遭受过的侮辱或者伤害,那愤怒和怨恨马上就会在本来是平静的胸中奔腾。然后,又由于受到某一偶然的激发,我们的脑子里重又出现了我们失去已久的恋人的形象,以及与此相关的整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和个别温馨、醉人的情景。这时候,我们原先还感觉到的愤怒之情就马上让位给深深的渴望和忧伤。最后,当我们突然想起了以前发生的某件令人羞愧的事情,我们就会面红耳赤,整个人都瘪了,恨不得钻进地底里藏起来;并且,还经常会通过大声地喊叫——就好像是要吓走那幽灵、恶鬼似的——以强行分散和引开自己的注意力。

        我们可以发现智力奏响了乐曲,意欲就得跟着跳起舞步;事实上,智力使意欲扮演了小孩的角色:小孩的保姆随心所欲地变换着胡扯一些让人高兴或者让人伤心的事情,小孩也就被引进了差别巨大的不同心境。这是因为意欲本身是没有认识力的,而与它结伴的理解力(认识力)却又不带意欲。因此,意欲就像是能够被驱动起来的物体,而理解力就像是驱动这一物体活动起来的原因,因为理解力是动因的媒介。不过,就像我已经表明了的,虽然当意欲允许智力支配它的时候,它是受到智力的随意玩弄;但当意欲到最后明确表示是自己说了算时,那意欲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则又是清楚无误的事情:这就是当意欲禁止智力(头脑)显现某些表象,不让某些联想、思路在头脑中出现的时候;因为意欲知道,亦即通过那同一智力获得了经验:这些表象会引起上述的那些意欲活动。所以,它现在对智力有所管束,并强迫它转移到别的事情上去。尽管这经常难以做到,但一旦意欲对此是认真的,那事情就肯定能够成功,这是因为阻力本来就不是来自智力——智力始终是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而是出自意欲本身:意欲一方面恨一个表象,另一方面却又爱它;也就是说,某一表象本身相当有趣——原因在于它能使意欲兴奋起来——与此同时,抽象的认识却又告诉意欲:这一表象会使意欲承受毫无意义的痛苦,或者经受无谓的动荡不安。意欲现在也就根据最后的这一认识做出决定,并强迫智力服从这一决定。人们把这种情形称为“成为自己的主人”(亦即“控制自己”——译者)——在此,很明显,主人就是意欲,仆人就是智力,因为意欲最终总是掌握着发号施令权。据此,意欲构成了人的真正内核和自在本质。在这一方面,“主导原则”这一名称可以恰如其分地形容意欲;这名称却又似乎适宜形容智力——只要智力是指引方向的向导,就像走在客人前面引路的下人。不过,描述意欲与智力相互间关系的一个至为形象的比喻就是:一个瞎眼的壮汉,背着一个眼睛能见但却是跛足的人。

  意欲与智力的这种关系还可以从这一事实看得出来:智力对于意欲做出的决定在开始的时候并不知情。智力为意欲提供了动因,这些动因如何发挥作用,却只是在后来,也就是全然后验地为智力所了解;这就好比做化学实验的人把试剂混合了以后,现在就静待结果的出现。事实上,当意欲真正下定决心和在私下里做出决定的时候,智力是置身局外的;它有时候只能透过偷窥和出其不意的方式才可以对意欲的决定和打算有所了解,方式、方法就跟我们了解一个陌生人的这些事情差不多;并且,必须是在意欲正在表达自己的当口实施突然袭击——只有这样,才可以发现意欲的真正目的和打算。

        例如,我已经拟定了一套计划,但对这一计划仍存有某些道德上的顾虑;在另一方面,能否实施这一计划完全是个未知数,因为一切都得取决于现在仍然是不确定的外在情势。因此,无论怎么样,现在还没有必要就此计划做出最终决定。所以,我就暂时把这整件事情搁置了起来。通常,我并不知道自己私下里其实已经无法放弃这一计划,并且,自己正热切地期望实施这一计划,不管它什么道德不道德;也就是说,我的智力对此真相并不知情。一旦传来有利于实施这一计划的消息,我的内心马上就感到阵阵按捺不住的喜悦——它传遍全身,并持续地挥之不去。这一切都让我感到惊奇不已。直到现在,我的智力才知悉我的意欲其实早已经牢牢地抓住了这一计划,因为这一计划完全合乎它的心意;但在此之前,我的智力仍以为自己是否愿意实施这一计划完全是悬而未决的,自己也很难克服那些道德顾虑。或者,在另一个例子里,我相当热心地向他人承诺了一个我认为合乎自己愿望的义务。随着事情的发展,我感到了种种的不利和困难,我也开始怀疑自己甚至后悔当初那么热心应承了这件事情。不过,我向自己拍胸口打消这种怀疑:就算我没有受到承诺的约束,我仍会继续履行这一义务。但在这时候,对方出人意料地免去了我的义务。我诧异地发现自己对这一变故马上感到如释重负和万分高兴。

        我们通常都不知道自己渴望什么或者害怕什么。我们可以积年抱着某种愿望,却又不肯向自己承认,甚至让这一愿望进入我们清晰的意识,因为我们的智力不获同意知道这些事情,否则,我们对自己的良好看法就会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不过,一旦愿望达成以后,我们就从自己所感受到的快乐了解到——并且不无羞愧地——这些原来就是我们一直以来所愿望的,例如,我们的一个近亲死了,而我们是他的财产的继承人。对于自己真正害怕的东西,我们有时候也是不清楚的,因为我们欠缺勇气把这样的事情引入清晰的意识。事实上,我们对于驱使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和不做那样的事情的真实动因的判断经常是完全错误的,直至由于某一偶然的机会我们才最终发现了秘密;我们才知道真实的动因并不是如我们所认为的那一个,而是另外别的——我们不愿向自己承认这一真实动因,因为它与我们对自己的良好看法压根儿不相匹配。例如,我们想象自己没有做出某件事情是出于纯粹道德上酌理由,但随后我们才了解到其实是恐惧阻止了我们的行动,因为一旦解除了任何危险,我们就马上做出这样的事情了。在某些个别的例子里,我们甚至无法猜出自己行为的动因,我们真心认为自己不会受到某一动因的驱动——但这的确就是自己行为的真实动因。顺便说上一句,拉罗什福科发现的这一规律在此得到了证实和说明:“自尊心比世界上最为聪明的人还要聪明。”事实上,这些事例也是对刻在狄菲的阿波罗神庙上的格言“认识你自己”及其困难的注脚。但是,如果智力构成了我们的真正内在的本质,意欲做出的决定只是认识力的结果——就像所有哲学家所错误以为的那样——那么,那个被我们误以为驱动我们行为的动因,才必然决定了我们的道德价值;这类似于我们的目的,而不是结果,决定了我们的道德价值一样。

  不过,这样一来,臆想中的动机与真实的动机就不可能有差别了。所以,在这里描述的所有例子,以及每一个细心留意的人都可以在自身观察到的类似情况,都让我们看清智力对于意欲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有时候,智力甚至被意欲弄糊涂了。这是因为虽然智力为意欲提供了动因,智力却无法深入意欲做出决定的秘密作坊。智力虽然是意欲的贴心密友,但这一贴心密友可不是对什么事情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这里有一个事实可以证实这一说法,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某个时候有机会在自己身上观察到这样的情形:有时候,意欲并不完全把心里话透露给智力;也就是说,当我们做出了某一重要和大胆的决定时,那只是意欲对智力做出了一个承诺而已;我们的内心仍经常保留着一丝不肯坦率承认出来的疑问:我们对于这样的决定是否当真,在执行这一决定时是否会犹豫、退缩,抑或能够坚定不渝、贯彻始终?因此,只有在做出具体的行为以后,我们才可以确信自己做出的这一决定是否出于真心实意。

  所有这些事实都证明了:意欲是完全有别于智力的,前者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后者则处于从属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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