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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数电发票”的通知

2023-07-04 08:41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注:以下内容是公司实际发给客户的一个数电发票启用通知,如果你公司也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也准备启用数电发票,可以参考本文也给自己的客户发一个相应的通知,我觉得这样可以让我们财务工作更正式和专业。

注:现在全电发票都叫数电发票,文章中所有全电发票=数电发票。

尊敬的各位客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我公司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公司将于20××年×月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

届时,我公司不再对外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业务均会开具数电发票,请悉知。

关于数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数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

2、数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 数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数电发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附件2)。你也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真伪信息。

4.1、如果你是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你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4.2 如果是非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你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1、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5.2、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附件3)。

20××年×月

二哥税税念公司财务部

附件目录:

附件1、 数电发票样式

附件2、 数电发票下载查询

附件3、 数电发票电子文件保存

附件1、 数电发票样式

01#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02#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政策规定: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03#稀土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二、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一)本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产品加工费。《稀土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稀土专用发票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三)稀土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提供稀土加工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按照《稀土产品目录》的分类分别开具发票。

三、稀土企业需要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专用发票开具功能,开票软件应当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升级,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04#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05#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6#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07#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8#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9#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政策速递】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目前9%)

10#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11#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2#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政策速递】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目前9%)

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附件2、数电发票下载查询

受票方如果是非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查询、查看发票明细、下载及打印。

0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02#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菜单,根据需要设置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页面中“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如下图所示:


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如下图:

(1)视图展示


(2)列表展示


如果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查询单张发票的发票信息。

受票方如果是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查询、查看发票明细、下载及打印。

0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



02#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



03#点击【发票查询统计】,选择【全量发票查询】。


04#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



05#点击预览或下载可以查询和下载发票。




附件3、 数电发票电子文件保存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


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

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不包括纸质凭证扫描,下同),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


如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整理、归档、长期保存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


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

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如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未实现电子化,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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