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4 规定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规定
亦称“规定性”。是事物自身的限定。它是决定此事物之所以为此事物以及同他事物相互区别的特性。例如,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的规定。它既规定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也规定了人与动物等的区别。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有自己的规定。事物的基本规定有两种,即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质的规定决定事物的性质,量的规定决定事物的数量界限。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是事物规定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切事物都是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的具体的统一。
规定是事物“所以然”的根本所在。我们认识事物的关键就在于把握事物的规定,揭示事物的性质和数量及其内在联系。只有情况明,才能决心大,采取适当方法,解决矛盾,促进事物发展。
参见“‘质’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