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史资料 1996年 第2辑 总第64辑 晴川风物集
解放前汉阳县的几种民俗 一、野蛮的抢亲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人死了,女人不能改嫁。但是,男人可以用暴力的手段强抢妇女。1935年12月,侏儒山发生一起抢亲事件就是这样,被抢的是一个饥民小姓的孀妇,抢者是当地大姓。在抢亲之前,首先通过周围的家门(同姓),特别是有威望的族间人士,一方面靠他们打听消息,看孀妇住在那间房里,夜间家里有什么人,什么时候抢为宜,一方面给些酬劳费,以便在抢亲时解决可能发生的误会。 抢亲的准备工作,首先组织好同姓或相好的异姓数十人,手持梭镖、木棍,防止万一被阻,进行械斗。同时进行周密分工,谁带路,谁背孀妇,准备好背人的粗布长带,人要反着背,以免挣扎时咬颈子等等,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出发。 抢亲者一到被抢者家门,群拥而上,直趋孀妇卧室,用力踢开房门,将孀妇从被褥里拉出,放在背者背后用粗布带捆着,背着就走,随后是手持梭镖、木棍的人保镖。如果被抢者村上的人来追赶,族中有声望的出面劝说:“没你们的事,回去睡觉”,这一来,追赶的人群也自动收兵了。 把孀妇抢到男家后,要先“脱白”后“顶红”。所谓“脱白”,就是用一块白布盖到孀妇背后拿下来,再把一块红布顶在头上,谓之“顶红”,表示凶去吉来的意思。然后烧起一堆火,强制孀妇从火上跨过,表示一切凶神恶煞鬼都被这场大火烧尽,才能走进男家大门,进入祖堂相拜成亲。如果孀妇骂人不拜,就用几个大力士将颈按下去,跪匍在地,强制拜祖后,同男的一起推入房中,反锁在房内,这样就算成亲。 次日,孀妇的娘家获悉,母亲、姐姐、嫂子都到抢家门前,边骂边呼,给她壮胆。但抢亲者已事先准备了几位太婆、大嫂前去说和,一方面介绍其家财人品,一方面说明木已成舟,成全美事,直到孀妇娘家平静下来,要求同姑娘见一面时,才将孀妇从窗口露面对话,哭诉遭遇和默允时,抢亲者跪在孀妇娘的面前才能呼唤亲娘(岳母),表示今后决不亏待。此时,孀妇的母亲扶起女婿道:“只要你好好理家,我也就放心了。”这样,招待的人一拥而上,打开大门,将其请到家里,摆开酒宴招待一番,给孀妇娘家一点钱算了事。 二、残酷家法 抗日时期,永安地区有一位姓王的姑娘,年龄大概十八九岁,与同村一位姓王的小伙子相爱,私下订立婚约,后被女方家里知道,干涉她,不准与对方往来。但双方还是私自幽会,表示要冲破这种阻力,跑出家乡,达到结婚的目的。 一天晚上,男女双方一同从峡石岭跑出永安堡,想远走他乡,恰巧碰上伪军岗哨,在盘问时无可奈何的说了真情,交待了真实地址,哨兵将他俩带到连部,由连部通知双方家长领了回去,但女方的父母和兄长认为一个姑娘跟人跑,是奇耻大辱,便到族长那里请求用家法制裁。 族长召集本族数十人,打开祠堂门,由女方兄长将这位姑娘捆着,押到一口深水塘边,族长命令这个姑娘自己投水,她就往塘里走,水齐腰深时,她不敢往深水处走了,改往浅水处走,族长站在岸上,又大声命令她往深水处走,她就往深水处走,这样来回几次后,族长命令他哥哥用竹篙子将姑娘推到深水处,把她按下水里约半小时,再拖拢来,看断气没有。 当人们看到已经死了,才用几条芦苇卷着尸体,掩埋在峡石岭的山脚下,这就是封建家庭残酷的镇水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