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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 第一卷

2021-05-26 15:24 作者:钉宫零姬  | 我要投稿

*加粗字体为卢梭原文,无加粗字体为个人看法        

1.

        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尽管社会契约论是论述政治制度的书,但是如果从当代社会劳动的层面来解读这段话,似乎并无不可。现如今,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996、“中年危机”层出不穷,为何?无非是赚钱罢了。在物质生活无法得到保证的时候,只能在剥削下生活,此即为当代经济运行下的“被迫服从而服从”,自是对的。当一个人经济自由时,难道他还会996吗?我想,有可能,但是在当代来说还是困难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谁愿意累死累活给别人打白工呢?例如,彩票中了一千万,难道不立即辞掉随时可能猝死的工作吗?此即为当代经济运行下的“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人们为什么996?因为钱不够,要赚钱;人们为什么不996?因为钱够了,劳动不再是单纯为了赚钱,而是为社会创造价值。二者的原因是相同的,此即为当代经济运行下的,剥夺自由和恢复自由的权利是相同的。

        在现在,很难不耻笑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这种说法。我并无力反驳,但是在曾经那个按需分配的年代,人们的劳动从来都是为创造价值而存在。

2.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我从“立场”一词来理解这段话。卢梭的这段话,意指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立场是最为基本的。一个人,首先要为他自己的利益而行动。但是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我们的社会,一个官员,一个公务员,一个党员,不仅应该有人性,更应该有党性。我们说,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事事考虑人民的利益,社会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以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

        然而,“有党性”并不是对人民群众的要求。人性才是人的天性。人民凭什么为他人建设?人民凭什么为他人付出?一个自然而然的回答就是,社会是人民共同的社会,需要人民共同参与建设才能发展。那么又为什么需要发展?自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社会发展了人民才能过得更加幸福。但是这句话暗含这一个内在逻辑:人民共有的社会发展了,其发展成果就会落到共有社会的人民身上了,人民因此获益了,人民从而过得更加幸福。也许,在现在,这个内在逻辑并不怎么走得通。

        在此引用艾跃进教授的一句话:“先富凭什么带动后富?他有病啊?”

        人性如此。

3.

        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

        这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立论之本了。以后可能和“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处在枷锁之中”一起再写一点想法,这里就不展开了。

4.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奴隶亦然,国王亦然。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国王,他们的优渥则使他们永远当国王。“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阶级固化却慢慢凸显,富裕成为了一种强力,低成本试错成为了一种权利。值得庆幸的是,也许在阶级固化中没有所谓的“义务”,上面的人不关闭上升的通道,只不过这个通道并不是谁都有条件通行。谁可以通行?我不知道。我连门在哪儿都不知道。

        卢梭说,强力并不形成权力,人们对权力有服从的义务,而对强力却没有义务,面对强力,人们可能服从,但那只是被迫服从,尽管被迫服从称得上是明智的。他举了个例子,强盗抢钱时他手里的手枪也是一种强力,我们屈服于强力而把手里的钱包拿出来,而不是服从于权力。如果服从于权力,在我能藏起钱包时难道我还要在良心上把钱包交出来吗?

        这个强盗的例子让人浮想联翩。现在有的人,在被强盗抢钱时,还要告诫其他人被抢钱是幸福和有意义的,不被抢钱,你怎么会有动力赚钱呢?可笑!大概,这个人他一开始就没被抢钱,他根本就是强盗的一员。

5.

        征服者远远没有在强力之外获得任何权威。

        在论奴隶制中,卢梭论述了奴役权的权利并不能称之为权利,奴隶的存在只不过是战争状态的延续,只不过是强力的结果。

        那么,假设一个奴隶主释放了他的奴隶呢?对奴隶来说,他在战争中失败了,却没有替国家承受战争状态延续的后果,这对他是公平的:个人间没有战争,战争只存在于国与国之间,国家战争失败不由兵士承担。对奴隶主来说,战争胜利没有带来任何其他权力,但是他因为他的强力而攫取了他人的利益,这和原始社会并无任何区别。因此,他放弃的绝非是奴役权,放弃的是强力的结果。

6.

        于是他就只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尽公民的义务了。这种非正义长此以往,将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的。

        卢梭在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最初的约定来源于共同抵御不可抗力而同求生存。我们市场经济的公约则是先富带动后富最后到达共同富裕。这份契约,并未明确告诉人们,先富到什么程度算先富,要求带动多少后富算带动了,权责不明,因而“就只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尽公民的义务了”。躺平学,佛系青年,在这种情况下纷纷生根发芽,只能说,因为“强力”的存在而被迫服从称不上是不明智。

        诚然,个人意志与公意是可以完全相反的,而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但是什么样的声音才算得上公意呢?

7.

        唯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

        否则就会躺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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