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断更节”的理性思考:网文作家应该宽容些许,别总觉得被欺负

五一假期虽然在一晃之下过去了,但假期发生的有关ACGN领域的事情,相信各位依旧记忆犹新。
事实上就在昨天,微博热搜还涌现着这样一个话题“网文作家自发五五断更节”,让我们看到作者对阅文平台将会推出的霸王条款的怒不可遏,认为这就是资本家在剥削劳动创造力---


当然,作者的激愤也不是不能理解的,具体来说网传的阅文新合同的争议点大致如下:
1.作者和平台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委托创作的劳务合作,作者不再享受作品的完整版权;
2.作者只能够获得平台在扣除运营成本后的纯利润的分成(包括广告和付费订阅等收入);
3.作品版权的贩卖也建立在扣除成本后的50%的分成。

就当这份霸权合同被传到互联网后,相关微博大V纷纷怒斥吐槽,认为网文作家已经沦为了平台打工仔,甚至还传出了阅文打算用全平台免费策略来彻底剥夺作者营收的可能性(长久以来网文平台都是采取付费阅读形式,创作者能享有分成,而如果实行全平台免费,则无疑扼杀了财路)。
如今相关话题已然累计了1.9亿阅读量,也同时有大批网文作者响应抵抗,而网上的舆论也一面倒的扑向了作者这边,认为阅文简直就是吸血的魔鬼。

但事情真的就如我们所见的这般吗?我的答案是,并不全然如此!
在下判断之前我们务必站在一个客观公证的立场去看待,而这至少也得将平台的苦衷考量进来。
所以今天这期内容,我将会通过几个基本的经济学理念,试图给大家理性分析背后的内涵所在。
01.需求定律影响下的创作关系
“需求定律”是被应用得最广泛的经济学理论,而它最基础的解释当属:当商品的价格上升时,需求量便会下降。
看似针对商品的价格,但其背后的抽象道理却能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当某样事物的门槛被提高,便会抑制民众的热情---

事情到来阅文平台和网文作者的合作关系也一样。首先阅文并不是单方面的将旧有合同撕毁,而是厘定了新式合同,对此后签约的新作者或续签的老作者实行全新的合作方式。所有合作形式都是建立在“你情我愿”基础上的,说白了,不愿意的作者大可以另谋东家。
其次,既然新合同被视为霸王条款,那很显然这就是将进入门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而由此造成的作者合作意愿也会有毁灭性的打击,算是亲手将创作者们拱手相让给其它的小说平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新内容产出的积极性,导致平台在网文市场中的竞争力消弭。

那明知是“拒客”,为何阅文却有意推出霸王条款呢?
愚蠢和狡诈是不足以解释这件事情的,作为一家百亿级体量的大公司不可能有愚昧的管理者存在,而身处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也同时不得不做出某些身不由己的尝试。
为了说明这个事情,我们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伤害”的本质。
02.科斯定律
罗纳德·哈里·科斯是经济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他曾凭借科斯定律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一般人看来,伤害特指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夺和侵犯,但科斯告诉我们,市场上所见的伤害其实都是交易双方针对同一个事物的竞争,即伤害是相互的。
比如水泥厂和城镇居民的关系,表面看来像是前者对后者健康的伤害,但如果遏制水泥厂的发展则是对厂方乃至城镇经济的伤害,所以双方争夺的是对环境的污染权利---

这个事情到来网文圈也一样,表面看来这是创作者们遭受阅文平台的单方面压榨,但如果用经济学眼光去审视,创作者们的争吵其实也是对阅文集团平台竞争力的一种伤害。
说白了,创作者和平台争夺的当属“内容资源的控制度”,而如果仅从争夺和伤害的行为本身来评判,其实双方的行为都是可以被理解的,不应该偏颇任何一边---毕竟创作者在一面吐槽阅文霸王条款的同时,也试图用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将后者定调为嗜血的资本家,反手对阅文在舆论层面霸权了一番。
不过双方都可以被理解,可不代表着这件事情就只能束之高阁没完没了了。
还是科斯,他在自家的科斯定律中曾提到过一个道理: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那甭管资源最初在谁手上,最终都总会去到能够最大化利用其价值的人手里---

请留意两个重点:1.最大化利用价值;2.低交易成本。
前者特指行为能够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影响,而后者则指代舆论或政策应该起到的引导方向。
比方说电商平台的数据,究竟应该属于用户、商家、还是平台呢?这个归属权不应由三者的意愿来决定,而应该通过各方能够对数据的最大化价值利用来体现。
于是我们便看到如今的电商平台能够灵活的利用大数据来建构更具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精准化推送,供应链优化,以及用于爆品的预测等等),这给所有参与者(平台、商家、用户)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购物体验和便捷性。
需要强调,我不否认要对滥用数据、擅自贩卖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予以打击,但这不代表就得扼杀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收集行为。毕竟这行为是有极大的正向作用的,而且较真来说,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收集根本不可能被阻遏(如果用户不自愿,那就在使用平台前让用户签署一份隐私数据授权协议,或者通过各种迂回的方式来获得用户数据)。
迂回代表着交易成本的增加,而平台能够最大化利用数据的本身也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目前实行的监管方式当属经济学家口中的“假阴性”:平常纵容平台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但一旦出现兜售隐私数据等恶劣行为,则予以严厉打击。

了解了这个背景,相信也就不难厘清网文圈争执的是非对错了。
对于阅文的行为,我希望各位能够体会一下这个解释:强调委托创作,目的是为了拥有独家资源,以及可以更便捷高效的运用平台资源来进行强有力的获客营销(不需要事先征得每一位作者的同意,降低交易成本,也能够让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来对自有版权的作品做捆绑营销等)。
就正如前文控诉的“全平台免费策略”,站在阅文的运营角度来看,这都是为了吸引更多读者进来,让整个平台生态能够更具竞争力,而用经济学家的一句话来形容,这就是所谓的先将蛋糕做大,然后再进行分配。

再说,即便创作者在本次舆论战中获得了胜利,让阅文撤销了新合同的签订,那你们觉得阅文会就此罢休吗?
不可能的,事情就如同用户数据之于电商平台一般,阅文大可以采用诸如“只对签署了劳务合作协议的作者进行加权推送”,“降低不合作作者单篇收益”等等迂回方式来吸引创作者的到来。这事情就如同如今默许的“签约独家能够加大推送量”一般,只是换了个大众在情感上更能接受的法子来实行优势资源的获取罢了。
当然,或许对于部分创作者来说,新合约和旧合约的本质区别在于:作家并不是纯粹为平台打工,作者依旧拥有作品的版权。
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伪担心。
03.自恋与非零和博弈
我固然不是网文作家,但在自媒体领域爬摸打滚了数年时间,我也顿悟了一个道理:没人看的作品,归根结底都只是创作者自嗨的玩意,哪怕投入了无尽精力,这对于市场来说都只是毫无价值的存在,只能留待作自恋的玩意。与之相反,热门的作品和具备名声的创作者,则会成为平台趋之若鹜的对象。
是的,阅文新推的合约看似是对新签约作者的版权剥夺,饶有替平台打工的味道。但较真来说,如今除了前5%的头部作者之外,又有多少作者不是过着替平台打工的薪酬生活呢?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对于绝大多数网文作者来说,作品能够被改编影视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而每天能够获取的收益也就仅有卑微的几十到几百块而已(和在外面打一份工没任何差别)。
那既然如此,我们真的需要在意作品版权归属的问题吗?还是说我们应该尝试遵循阅文提出的“霸王条款”,甚至尝试一下所谓的“全平台免费策略”,好让小说平台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进来(如果真实行免费,那盗版平台也将一去不返了),也好让每一部小说都能够得到较比过去要大得多的流量曝光。
我们都知道,自互联网时代开启之后,流量便已然和财富等价挂钩,而如果阅文能通过所谓的“霸权条款”完成平台流量的翻番,那显然也会给创作者带来更多的版权衍生收益,将原本只属于前5%作者的影视改编权益拓展至10%以上,真正实现造福于创作人的美梦愿景。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评判,整个“阅文合约风波”的起因,都在于网文作家和网友的“零和博弈”思想所导致的,在他们看来作家和平台只有残酷的竞争关系,认为成败只取决于版权的争夺归属而已(谁能获得版权,谁就能登上人生巅峰)。
但很显然这种看法是错误,作家和平台的关系当属合作成长,而版权的分配也只是合作的开始而已,接下来的运营方才是重中之重的存在:平台的盈利建筑在作家作品能够走红的基础上,也只有这样平台才可能跳出付费订阅的蝇头小利转而赚取更丰厚的版权销售的费用,而这种合作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非零和博弈”。

因此在我看来,在网文界享有着超白金大神之称的“天蚕土豆”和“唐家三少”在前几天给出的这两段说辞,便值得每一位作者认真对待以及学习了---
天蚕土豆:“所谓的霸权条款在很多年前就出现了,包括《斗破》《武动》等书都是在委托关系下创作的,而我对影视改编也没有多少话语权,只享受部分版权的分成......不过我想得很开,以前决定不了那就以后小心点,我是真想搞一部成功的而且专属于自己的作品来改编的”

唐家三少:“免费可能是趋势,作者可以依托免费来增强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衍生机会......不同阶段的作者是不一样的,但你优秀了你就有更多的讨价还价能力,当你初入的时候就得考虑放弃什么而获得什么了......”

这两位超白金级作家均表达了自己在网文路上吃过的亏,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深谙到游戏规则的真谛:作为新手不应该太过在乎所谓的版权,因为大概率来说前期作品也只是练练手的存在,真当影响力上来了,那合同的议价权力便会落到作家手上了。
给平台多一点的拓展尝试机会,也别太自恋早期作品的版权归属,借用平台的流量好好锤炼自身的名气吧。
否则,这辈子也都只能空乏的喊喊:“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