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条件及交易注意事项
2021-01-05 14:59 作者:商务服务15910719501 | 我要投稿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条件及交易注意事项
电力交易中心在办理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的时候,都是遵循:公开透明、自主自愿、信息共享、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开展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业务。已按相关省要求准备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信用承诺书,公示材料,营业执照,资 产总额、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所、信息系统或客户服务平台等支撑材料。
一、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条件:
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后若参与市场交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在交易平台的注册,同时完成入市手续办理。
2.已与获得准入资格的电力用户签订有关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并将购售电合同或协议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绑定关系成立,且代理客户电量总数慢足各省醉低电量规模要求。电力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4.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次交易中只能以一种身份参与市场交易。
二、售电公司中止交易:发现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电力交易中心应上报政付主管或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可以暂停或中止其参与电力交易。
1.售电公司在正常的企业经营中,发生资产减值、人员流动等情况,已经达不到售电公司的基本准入条件要求或代理用户的电量规模所对应要求的资产要求。
2.本规范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三、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与风险告知:
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或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固定格式的“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和“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