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四十三)叶燮《原诗》的理、事、情论和才、胆、识、力论

2022-12-18 18:18 作者:轻语-Echo  | 我要投稿

一、叶燮其人

  1. 字星期,号已畦,世称横山先生。其思想以儒家为主,而其性喜老庄,受父亲影响,自幼粗通佛理,因此他的思想有儒释道三家。

  2. 他是“格调”说的倡导者沈德潜的老师,是明末清初的作家、理论家,著作甚丰, 有《己畦诗文集》、《原诗》等,以《原诗》为最著名,分内、外篇,每篇又分上、下两部分。《原诗》比较系统和深入地论述了诗歌的发展、创作和批评理论,是比较完整、系统的理论著作。

二、反对复古模拟与强调发展变化的“正变”说

  1. 叶燮《原诗》的中心是阐述诗歌的源流发展和演变状况的。

  2. 关于诗歌的发展规律,《原诗·内篇上》开头说:“诗始于《三百篇》,而规模体具于汉。自是而魏,而六朝、三唐,历宋、元、明,以至昭代,上下三千余年间,诗之质文、体裁、格律、声调、辞句,递升降不同。”

  3. 叶燮认为诗歌的历史发展过程都是由“正”而逐渐达到极致,然后就开始衰亡;于是必然会有“变”,新变而使之兴盛,这是新的“正”。这新的“正”又会逐渐由极盛而至衰,于是又会有新的“变”产生。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之中,一次比一次更高,文学就不断有新的创造。即所谓的“踵事增华”“因时递变”。

  4. 叶燮对诗“变”的实质、表现及基本规律的认识中,又全面阐述了诗歌源流、正变、盛衰的关系.

三、推崇杜甫、韩愈和提倡“温柔敦厚”

  1. 从理论上说,叶燮认为诗歌是不断发展的,不能说哪一个时代、哪一个诗人是最好的。但是在实际上,他是偏向于杜、韩和宋诗的。

  2. 叶燮诗学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向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之回归,但又不是简单的恢复,而是在充分吸收公安派注重真实抒发性灵反对模拟复古的前提下,力图把抒写性灵和诗教传统调和统一起来。他强调“温柔敦厚”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而不能模拟因袭。

四、论诗歌的理、事、情三要素

  1. 《原诗·内篇下》说 :“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 之或能去此者也。曰才、胆、识、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为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

  2. 叶燮认为,诗歌反映的对象是理、事、情。事物的产生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即所谓“理”;在它发生之后,就表现为一定的、具体的“事”;而每一事物又有它自己特殊的情状,这就是“情”。理、事、情是构成事物的三要素,也是诗歌中所描写的客观物象的三要素。

  3. 他还指出事物的理、事、情都要由“气”来统率,“气”指的是事物的内在生命力。

  4. 从叶燮的理、事、情之内涵来看,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所说的“神”、“形”、“势”。

五、论作家的“胸襟”和才、胆、识、力

  1. 叶燮强调创作主体要有高尚而广阔的“胸襟”,并把它看做诗歌创作的基础。“胸襟”是指作家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情操,诗人的“胸襟”具体表现在才、胆、识、 力四个方面。

    ①“才”指作家的才能。包括认识和把握宇宙间各种事物,并发现其独特之处的才能,也指作家艺术地表现社会生活、描绘自然事物的能力。

    ②“胆”指作家敢于突破传统观念,善于提出具有独创心见的胆略。

    ③“识”是作家辨认事物理、事、情的能力,又是鉴别诗歌及其艺术表现特点的能力。

    ④“力”是指作家的艺术功力和气魄。

    ⑤叶燮认为“识”最为重要,对“才”、“胆”、“力”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叶燮认为创作是主客观条件的统一。叶燮把诗歌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概括为“理”“事” “情”三方面,而把创作主体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分为“才”“胆”“识”“力”。 他明确指出在诗歌创作中,只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达到统一,才能产生出文章(文学作品)。外在的理、事、情,统之为“物”,内在的才、胆、识、力,则总之为 “志”。

六、论诗歌的审美本质和艺术思维的特点

  1. 叶燮认为诗歌中同样可以有理、有事、不过诗歌中的理和事有自己的特点,乃是“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即“名言所绝之理之为至理”和“无是事之为凡事之所出”。

  2. 《原诗》外篇则是诗歌批评专论,外篇又分为上、下篇,上篇则是批评理论,下篇是具体的批评实践。叶燮深入探讨了艺术风格的多样化与相互结合,阐述了文与质、美与恶的问题。根据自己的批评原则和诗歌理论,对历代诗歌所作的评论,其中包含对历代诗歌、重要诗人及各类诗体的评论。


(四十三)叶燮《原诗》的理、事、情论和才、胆、识、力论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