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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的摘录和笔记(六十六: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产生)

2022-10-09 12:13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七篇 资本的积累过程

第二十四章 所谓原始积累

3.15世纪末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压低工资的法律(续)

1、法律规定了城市和农村、计件劳动和日劳动的工资率。农村工人受雇期限应为一年,城市工人则应在“自由市场”上受雇。支付高于法定工资的人要被监禁,但接受高工资的人要比支付高工资的人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例如,伊丽莎白的学徒法第18条和第19条也还规定,支付高工资的人,监禁10天,而接受的人,则监禁21天。1360年的一项法令加重了处罚,甚至授权雇主按法定的工资率通过体罚去榨取劳动。把瓦匠和木匠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一切结合、契约、誓约等都被宣告无效。从14世纪起到1825年废除禁止结社法止,工人结社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1349年的劳工法和以后的类似法令的精神清楚地表现在这一事实上:国家虽然规定了工资的最高限度,但从来没有规定工资的最低限度。

2、大家知道,在16世纪,工人的状况十分恶化。货币工资提高了,但其提高的程度不及货币贬值和物价相应上涨的程度。因此,工资实际上是下降了。但是,旨在压低工资的法律仍然有效,同时“没有人愿意使用”的人要被割耳朵和打烙印。伊丽莎白五年颁布的第4号法令学徒法,授权治安法官规定一定的工资,并按季节和物价加以调整。詹姆斯一世也把这种有关劳动的规定推行到纺织工人和其他各种工人身上。乔治二世把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推行到一切工场手工业。

注:在把风险转嫁到无产阶级这件事上,资产阶级一直在行。

3、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相当强大,因而用法律来规定工资已经行不通而且没有必要,但是人们为了防备万一,还不想抛弃旧武库中的这件武器。在乔治三世七年,除国丧期外,伦敦及其近郊的裁缝帮工的日工资还禁止超过2先令7.5便士;乔治三世十三年颁布的第68号法令还授权治安法官规定丝织工人的工资;在1796年,治安法官关于工资的命令是否也适用于非农业工人,还需要经过高等法院的两次判决来确定;在1799年,一项议会法令还确认,苏格兰矿工的工资要根据伊丽莎白的一项法令和1661年及1617年的两项苏格兰法令来规定。在此期间情况有了多大的变化,这可由英国下院的一件前所未闻的事情来说明。在这里,400多年来人们都是制定法律来规定工资决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而在1796年,惠特布雷德建议用法律规定农业短工工资的最低限度。皮特表示反对,但承认“贫民的状况是悲惨的”。最后,在1813年,规定工资的法律被废除了。自从资本家以其私人立法来管理工厂,并依靠济贫税把农业工人的工资补充到必要的最低限度以来,这些法律就变成了可笑的反常的东西。但是劳工法中有关雇主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契约以及解约期限等条款,直到现在还完全有效,这些条款规定,对违约的雇主只许提出民事诉讼,而对违约的工人则可提出刑事诉讼。

4、残酷的禁止结社法于1825年在无产阶级的威胁性行动面前取消了。虽然如此,但取消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旧法令某些美丽的残片直到1859年才消失。最后,1871年6月29日的议会法令,在法律上承认工联时就认为消除了这项阶级立法的最后痕迹。但是,同一天颁布的一项议会法令(关于惩治暴行、胁迫和侵害行为的刑法修正法令),实际上以新的形式恢复了旧的状态。这种议会把戏,使工人在罢工或同盟歇业(结成同盟的工厂主同时把工厂关闭)时可能利用的手段都不按普通法来处理,而按特别刑法来处理,而这个刑法的解释权又操在担任治安法官的工厂主本人手中。两年前,同一个下院和同一个格莱斯顿先生,以人所共知的正直态度提出了一项废除一切反对工人 阶级的特别刑法的法案。但是这个法案只二读了事,这样,问题就被搁置下来,直到后来“伟大的自由党”同托利党结成联盟,竟然鼓起勇气坚决反对扶它上台的无产阶级。“伟大的自由党”并不以这种背叛为满足,它还让一贯奴颜姆膝地为统治阶级效劳的英国法官把已经失效的禁止“秘密活动”法重新挖掘出来,用来对付工人的结社。我们看到,500年来,英国议会出于卑鄙无耻的自私自利一直固守那种反抗工人的常设的资本家“工联”的地位,后来只是在群众的压力下才迫不得己地放弃了反对罢工和工联的法律。

5、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风暴一开始,就胆敢再把工人刚刚争得的结社权剥夺掉。它在1791年6月14日颁布法令,宣布工人的一切结社都是副对自由和人权宣言的侵犯要课以500利弗尔的罚金并剥夺公民权一年。这个法律用国家警察手段硬是把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限制在对资本有利的范围内,它经历了几次革命和几次改朝换代。甚至恐怖政府也没有触动它。直到最近它才被从刑法典中取消。采取上述资产阶级非常措施的借口是最典型不过的了。报告人列沙白里哀说:“工资比现在提高一些,使领工资的人摆脱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而陷入的绝对的、几乎是奴隶般的依赖状态,这虽然是应当的”,但是工人不应当彼此商定自己的利益,不应当采取共同行动来缓和自己的“绝对的、几乎是奴隶般的依赖状态”,因为他们这样做就会损害“他们从前的老板、现在的企业主的自由”(使工人保持奴隶状态的自由!),因为进行结社来反对从前公会老板的专制,就是——猜猜看!——恢复法国宪法所取消的公会!

4.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产生

6、在16世纪,又加进了一个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因素。当时,租约的期限很长,往往达99年。贵金属价值从而货币价值的不断下降,给租地农场主带来了黄金果。把前面已经指出的其他一切情况撇开不说,这种下降也降低了工资。工资的一部分变成了租地农场主的利润。谷物、羊毛、肉类,总之,一切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不费租地农场主一点力气,就增大了他的货币资本,而他必须支付的地租,却是按照以前的货币价值签订在契约上的。所以,他是同时靠牺牲自己的雇佣工人和地主的利益而致富的。因此,在16世纪末,英国有了一个就当时情况来说已很富有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是不足为奇的。

补充:在法国,中世纪初期替封建主管理和征收租税的管家,不久就成为实业家,他用勒索、欺骗等办法,变成了资本家。这些管家有时自己就是显贵。例如:“这个账单是贝桑松的城堡主人,骑士雅克·德·托雷斯就其应当支付的1359年12月25日至1360年12月28日的地租,交给勃民第公爵和伯爵在第戎的管账先生的。”(亚历克西斯·蒙泰伊《关于各类历史手稿的研究》第234、235页)由此可见,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有很大的一部分落入中间人的手里。例如,在经济方面,金融家、交易所经纪人、大小商人捞取营业中的最大好处;在民法方面,律师敲诈诉讼双方;在政治方面,议员比选举人重要,大臣比君主重要;在宗教方面,上帝被“中介人”挤到次要地位,而后者又被牧师挤到次要地位,牧师又是善良的牧羊人和他的羊群之间的必然的中间人。在法国,和在英国一样,大的封建领地被划分为无数的小农场,那是在对农村居民极其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的。14世纪出现了租地农场——fermes或terriers。它们的数量不断增长,远远超过10万个。它们以货币或实物支付产品的1/12-1/5作为地租。terriers根据土地价值和面积的大小分为封地、次封地(fiefs,arrière-fiefs) 等等,而土地的面积有时只有几阿尔潘。所有这些terriers对自己土地上的居民享有某种程度的裁判权;这种裁判权有四等。农村居民在所有这些小暴君下受到压迫,是可以理解的。蒙泰说,当时法国有16万个法庭,而现在连治安法庭在内有4000个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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