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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

2023-07-03 00:56 作者:羽心萦  | 我要投稿

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202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地高校共3426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87)教计字105号文件,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入学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

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

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经各科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工资待遇等同于研究生班毕业生。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本世纪初到2019年,随着研究生扩招,第二学士学位逐步走向低潮,招生及报考人数一路走低。到2019年全北京市仅有400余人在读,大众对其待遇定级逐步模糊,甚至出现了自考培训机构在宣传上假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且欺骗学生“待遇等于研究生“的说法,而非研究生班。注意: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自主招考,不存在委托机构招考的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辨别。

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2005年以来在研究生大量出产、突破百万的情况下,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趋势放缓,如武汉大学在2013年某专业报考人数少取消了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参见《长江日报》2013.8.9第1自然段),而且有的高校虽说有招收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资格,但2003年后很少对外招生,如清华大学的第二学士学位名额都给了该校学生(《清华停招第二学士学位生2004年自主招生变化多(《中国教育报》2003年11月26日第5版)》《关于2014年校内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但是第二学士学位在公务员考试等仍具有一定优势。如第一学位是文学学士学位,第二学位是法学学士学位,则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选择面就广。而且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高校不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外交学院、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名牌大学,对于喜欢通过学习充实自己的人来说,考个学位也是一种充电。而对于工作来说,是否考第二学士学位则看自身的情况,因为用人单位更重视是大家的专业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其中取消了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审批,学校开设第二学士学位只需要向教育部备案即可。

是否第二学士学位会如同双学位一样含金量缩水还是会像专家观点认为会重新焕发活力,需要时间的检验。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此外,一方面由于各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会由教育部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绝大多数的报考生源来自于即将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而已经不是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从而使得第二学士学位的考录竞争也日趋激烈,一线城市的名校(如北/清、人大/外经贸等)的情况尤其如此。

第二学士学位考录步骤一般如下:报名、初审、考试、复审、录取等。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学士学位与所说的双学士/双学位(参见"双学士/双学位"词条)不是一个概念:

双学士/双学位:

a.表示你可以在四年本科学习中同时读两个(甚至一起读3、4、5个)学士学位,如果学生吃得消,就可以在第四年本科毕业时拿到2、3、4、5个学士学位(如果各学位都掌握很好,成绩斐然,则含金量较高);

b.考试较宽松(很多高校甚至收费后就入班发证,但部分高校质量较好);

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

a.必须先获得其他不同类别的学士学位资格,然后才只可专攻第二个学位;

b.考试较严(名校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含金量可能会比一般高校一般专业研究生还大;但部分院校可能考试、教学较松散,甚至每月只是在职上课一两天而两年内拿证,类似于很多的非正规/在职研究生教育;

c.为保证质量,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可以同时读几个学位。通常所谓与研究生学历相当的,指的是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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