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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令人愤怒的唐山打人案涉及什么犯罪?

2022-06-11 17:17 作者:知识课代表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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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如果打人事件施暴者导致他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轻微伤可能判寻衅滋事罪;重伤可能会判故意伤害罪

2、无事生非是指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是指因一些偶发矛盾等借题发挥、小题大做殴打他人

3、人人平等,尊重他人。如果不在内心中培育对人的尊重,把人只是作为工具,那么类似的热点案件是无法禁绝的

4、我们对于邪恶不应冷漠。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要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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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案如何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三、寻衅滋事的无事生非与借故生非

四、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五、罗老师总结



一、本案如何处罚?


03:46


①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

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②如果只是打成轻微伤没有导致轻伤

可能就直接定寻衅滋事就可以了

(寻衅滋事处罚呢可能会更重,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把他人打成重伤

也是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想象竞合,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罚就会更重一点,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罪


01:41


①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②重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③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④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


2、寻衅滋事罪


02:24


(弥补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打击不足,兜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的无事生非与借故生非


02:51


1、无事生非

①定义

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②例如:别人好好吃饭,你去对别人进行骚扰被人拒绝,还恼羞成怒,大打出手


2、借故生非

①定义

因一些偶发矛盾等借题发挥、小题大做殴打他人。


②例子

张三点了一碗馄饨觉得有点咸,张三把服务员叫过来,服务员非常非常的忙碌,急匆匆的过来说:“大家都不觉得咸呢,是不是您口味有点淡了,要不给您重新做一把”,李四也许口气急躁了一点,张三当时就把馄饨泼在李四脸上,揪着李四的头发一顿猛打






四、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1、我们为什么会对这个案件生气、生气、愤怒呢?


04:19


我们都是血肉之躯,我们同情他人也就是同情自己;因为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


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要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当然,法律要鼓励人心向善,保护人们的善行。



2、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把正在施暴者打成重伤、致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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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了法律,更重要的其实还是我们的道德自律


05:17


如孟子所说:我们是否有羞恶之心来时常审查我们的内心?

每一个热点案件其实都让我们在审视我们自己,我们是否能够真正的尊重他人?因为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把人作为人来尊重,无论ta的性别、身份、财富等等。



四、罗老师总结


1、人人平等,互相尊重


06: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人的性别、年龄,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无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因为人本身就是目的,所以如果不在内心中培育对人的尊重,把人只是作为工具,那么类似的热点案件是无法禁绝的


2、对于邪恶不应冷漠


01:05


如果对于邪恶没有愤怒,只有冷漠,那么正义也就失去了它感性的基础。

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2、反问


06:52


①你的内心是否真正尊重他人?


②如果在案发现场。你会不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的勇敢和正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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